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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华、财务总监余智谋及财务部经理邓向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2015年3月31日,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办事处,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先后被11家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合作事项。

      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南城投)拟将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石化工业园区的土地(该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南区分局测绘队的四至红线图,面积约230亩,土地用途:工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下称该地块)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拟与茂南城投进行土地开发合作。东油公司应向茂南城投一次性支付其提供的前期开发费用3000万元。茂南城投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该地块的用地批文办好后委托国土部门进行依法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成功后一个月内茂南城投返还东油公司提供的前期开发费用及利息。

      该事项详见2013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合作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当地农民已签订房屋拆迁及青苗补偿协议,东油公司已支付开发费3000万元。茂南区政府已经将有关材料上报至省有关部门审批,目前正在审批之中。

      2.关于收购茂名石化一催资产事项。

      2013年1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批准公司竞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公司拟竞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一套90万吨/年一催化裂化装置。购买资产价格为:公司的最高竞买出价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于201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本次交易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参与一催化裂化装置报废资产的竞买,已经中标,交易标的为:《炼油分部一催装置报废资产包》,交易价格为740万元;《供应中心库内报废工矿配件包》,交易价格为115万元,两项合计为855万元。2013年7月1日,东油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订了《炼油分部一催装置报废资产包买卖合同》、《供应中心库内报废工矿配件包买卖合同》。

      根据《炼油分部一催装置报废资产包买卖合同》规定,东油公司必须在接到出让方《处置通知书》后120天内完成装置的拆除和清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东油公司负担。

      该事项已于201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购买资产款已付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该报废资产的其中部分设备公司留下自用,其余的通过招标拍卖,由中标者拆除清场。目前,现场尚不具备拆除条件。

      3.本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华东成石化主业资产。

      2005年3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实华东成将石化主业资产(包括聚丙烯装置、四套气体分离装置及相关的在建工程)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鉴于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石化类资产相关业务产生的收人占公司主营业务收人的50%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并非双方交易所依据的最终协议,当本次交易各方就本交易达成最终协议后,公司将履行董事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法律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资产出售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4. 关于茂名石化停止供应醚后碳四原料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的影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与德国巴斯夫股份公司合作投资建设18万吨/年异壬醇装置,预计于2015年8月底投产,届时,茂名石化供应给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的醚后碳四原料将全部转供异壬醇装置做原料,导致东油公司MTBE装置、醋酸仲丁酯装置原料严重短缺,将对公司效益产生重大影响。为将原料紧缺等上述减利因素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公司正在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加强与周边地区石化企业的联系以及国外进口,以便采购更多的原料作为生产补充,目前正与相关供应方密切沟通。2、通过技术改造,增加外购原料的接卸设施、及原料提浓装置,提高原料的利用率。据初步测算,从2015年9月1日起,MTBE产量将减少30-50%,减少2000-4000吨/月,醋酸仲丁酯产量减少约50%,减少约3000吨/月,原料成本增加以及产量减少致使东油公司将减利约2670万元/年,影响实华公司效益减利约1362万元/年(按照公司持有东油公司51%股权计算)。

      5. 关于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东油公司目前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大型央企或委托大型央企利用其资源优势出口国外,货款结算方式为先货后款,结算时间较长。为保证及扩大生产经营,确保公司效益,现其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贷款利率为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的范围,该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就该等贷款的还本付息义务,由东油公司各股东按照其持有东油公司的股权比例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1207万元,东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3893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5100万元。

      6.关于公司与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飞旋风机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

      2014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飞旋风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茂化实华拟与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飞旋)和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共同出资设立天津飞旋风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共同实施磁悬浮鼓风机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的研发和建设。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85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4285万元。其中,茂化实华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142.6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6%,宝鼎重工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857.4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4%,天津飞旋以其拥有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权作价出资人民币4285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详见2014年11月15日、2014年12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2014年12月,目标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15年3月14日,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将拥有的《基于磁悬浮高速电机技术的直驱高效率智能管理离心式鼓风机系列产品设计制造解决方案》项下8项专利及12项专有技术授权给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在风机领域独家使用,相关专利在国家专利局完成备案,专有技术的相关资料已完成交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按照比例向天津飞旋风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刘华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5-008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