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 2015-011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4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嘉峪关市酒钢宾馆八楼会议室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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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程子建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4 人,出席 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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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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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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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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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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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对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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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聘任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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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 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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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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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其中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酒钢集团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春虎、赵白忠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