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0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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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梅野雅之先生、串田高步先生、独立董事张泽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孟召永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张明扬先生、丁金礼先生、孙欣女士、财务总监霍立娟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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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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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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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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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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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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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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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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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国平、翟耸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