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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5-2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会议由何福龙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四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〇一五年度预算案》;

      四、《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二〇一四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9,033,416.21元人民币,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906,832.23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二〇一四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7,390,683.22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79,834,395.34元,减去二〇一三年度分配的股利292,783,895.36元后,二〇一四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3,566,648.99元。

      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64,470,022股为基础,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166,447,002.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三大主业发展良好,对资金均有较高的需求,因此公司本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供应链管理、房地产开发以及金融服务三大主业的业务发展,其效益将体现在公司的总体效益之中。公司在制定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参考投资者通过网站、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的关于分红的意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之间的平衡。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就此发表独立意见,符合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审议程序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之间平衡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切合公司实际,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广大股东的投资回馈,保持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内容,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一五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一四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提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二〇一五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一四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二〇一五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六、《关于支付审计机构二〇一四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基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一四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的工作情况、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向其支付二〇一四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313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85万元人民币。

      七、《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二〇一四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二〇一三年修订)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二〇一四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二〇一三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八、《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公司二〇一四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公司二〇一四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的议案》;

      按照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中关于应收款项、存货等重要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公司本年度分别计提坏帐准备81,237,652.95元、存货跌价准备33,972,165.08元、担保合同未到期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27,154,034.81元。在已计提的坏帐准备中,其中34,119,651.47元帐龄已超过三年并且预计无法回收,公司对上述合计34,119,651.47元坏帐准备进行核销。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的利润产生影响。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二〇一四年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系列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在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摘要与全文中对财务报表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追溯调整。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追溯调整事项符合目前新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追溯调整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二〇一五年到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何福龙先生、陈金铭先生、李植煌先生、王燕惠女士、肖伟先生、林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十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二〇一五年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提名吴世农先生、毛付根先生、黄建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三。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十二和议案十三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验等相关情况的审核,认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指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十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额度内,使用临时沉淀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决策及实施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临时性资金沉淀为公司经营的行业特点,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沉淀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定于2015年5月15日(周五)下午2:30点在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四年度述职报告》并审议如下议案:

      1、《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四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监事会二〇一四年度工作报告》;

      4、《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〇一五年度预算案》;

      5、《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一五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5-24号《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上述十五项议案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全部议案均获全票表决通过,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十二、十三及十四项议案尚需经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对二〇一四年年初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追溯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1、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等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其中年初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30,227,619.88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120,142,136.61元、资本公积减少7,564,112.4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2,521,370.82元。

      2、公司原对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后由于持股比例下降变成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对剩余股权投资在丧失重大影响之日的可回收金额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10,085,483.27元,并相应冲减了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资本公积7,564,112.45元和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521,370.82元。

      上述变更不影响本年及上年同期损益。

      二、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本公司对于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追溯调整,影响年初资本公积减少38,737,348.55元、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38,737,348.55元。上述变更不影响本年及上年同期损益。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列报做出了调整,将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予以调整。本公司将原在资本公积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年初金额-2,477,003.36元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对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列报进行调整,将合并报表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年初数-51,951,589.29元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4、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的列报进行调整,将合并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年初数289,435,097.96元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85,260,000.00元及衍生金融资产104,175,097.96元;将交易性金融负债年初数2,131,066,415.03元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069,196,607.00元及衍生金融负债61,869,808.03元。

      5、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对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列报进行调整,将合并报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年初数2,082,919.68元调整至“递延收益”列报。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二〇一四年年初数的影响

      1、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年年初数(已考虑新会计准则影响后的年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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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已考虑新会计准则影响后的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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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说明

      2014年12月,本公司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摘牌受让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岁商业”)100%股权。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为美岁商业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企业合并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项目或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本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二〇一四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及二〇一三年度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2014年年初资产总额增加243,340,831.99元,负债总额增加219,374,716.01元,股东权益增加23,966,115.9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3,966,115.98元;2013年度净利润减少3,071,837.2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3,071,837.21元。

      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福龙,男,中共党员,1955年10月出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高级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兼职副会长,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及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兼职硕士生导师,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厦门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厦门市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厦门市股份制企业协会副会长。曾任香港大公报稽核,财务部经理,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三、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金铭,男,中共党员,1963年10月出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在读硕士。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第五届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厦门港口协会副会长、厦门国际商会副会长、厦门市翻译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兼职硕士生导师。曾任美国乔治亚州政府工贸旅游部中国贸易代表,厦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处长,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副处长,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董事长,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

      李植煌,男,中共党员,1966年3月出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高级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厦门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厦门市会计行业学会常务理事,厦门市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王燕惠,女,1964年10月出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高级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厦门市思明区第十三、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曾任福建省龙海市副市长,公司第三、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伟,男,中共党员,1965年6月出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法学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及证券法研究会理事,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会长,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会长,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开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西藏民族学院兼职教授,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国资委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公司第三、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法律顾问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法律总顾问。

      林俊杰,男,1973年7月出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食品工程学士,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厦门非金属矿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厦门闽台轮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附件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世农,男,1956年12月出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副校长。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毛付根,男,1963年10月出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并长期担任厦门大学等高校EMBA主讲教授,现任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建忠,男,1962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贸系主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浔兴拉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院长、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福建省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5-2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会议由郭正和监事会主席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15)第350ZA0048号”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350ZA004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执行情况;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现参与二〇一四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公司监事会二〇一四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〇一五年度预算案》;

      四、《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二〇一四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9,033,416.21元人民币,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906,832.23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二〇一四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7,390,683.22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79,834,395.34元,减去二〇一三年度分配的股利292,783,895.36元后,二〇一四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3,566,648.99元。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64,470,022股为基础,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166,447,002.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五、《关于二〇一四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二〇一四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

      2、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较好执行。

      七、《公司二〇一四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的议案》;

      按照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中关于应收款项、存货等重要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公司本年度分别计提坏帐准备81,237,652.95元、存货跌价准备33,972,165.08元、担保合同未到期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27,154,034.81元。在已计提的坏帐准备中,其中34,119,651.47元帐龄已超过三年并且预计无法回收,公司对上述合计34,119,651.47元坏帐准备进行核销。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的利润产生影响。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二〇一四年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系列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在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摘要与全文中对财务报表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追溯调整。议案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一。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事项符合目前新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二〇一五年到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郭正和先生、蔡晓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第一、二、三、四及九项议案尚需经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对二〇一四年年初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追溯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下转B1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