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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4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3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张劲松、胡凤滨、齐荣坤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014年,公司完成的主要财务决算数据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767.46万元,较上年下降20.42%;实现利润总额20,923.29万元,较上年下降13.12%;实现净利润18,577.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732.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9.63%。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别提示: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受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4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323,818.9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895,336.67元,加年初未分配润532,734,915.32元,减分配2013年度现金红利48,120,000.00元后,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653,043,397.6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2,400,698.20元, 根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2,400,698.20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40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1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股本280,7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81,7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预案中拟每10股转增7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有部分中小投资者希望通过独立董事转达提高转增比例的意愿。我们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未有股本扩张,有提高转增比例的财务空间。请公司予以充分关注。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针对独立董事转达的部分中小投资者希望提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的诉求,请公司及主要股东予以充分重视。

      针对独立董事转达的部分中小投资者希望提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下简称“转增”)比例的相关建议、监事对此的意见,经与会董事进一步讨论认为:

      (1)公司欢迎中小投资者依法、合规、积极表达对利润分配及公司发展的建议、意见,公司董事会会充分重视。

      (2)2014年受行业景气度影响,公司业绩出现一定下滑,2014年度利润分配不宜实施过高比例(10转8或以上)的转增方案;2015年,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董事会有信心在2015年实现公司业绩增长,但需要时间检验。

      (3)鉴于预计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间已接近中报披露日期,亦可以考虑另一替代方案(以下简称“替代方案”),即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方案不变,不送红股,暂不进行每10股转增7股的转增方案。未实施的转增事宜,待2015年中期业绩明朗后,在中期一并实施不低于每10股转增7股的转增方案(即如2015年中期业绩转好,转增比例可最高提高至10转10;否则,仍维持原分配预案中每10股转增7股的转增方案)。

      (4)鉴于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已于2015年2月4日承诺就分配预案在本次董事会上投赞成票,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亦承诺在审议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对分配预案投赞成票,本次董事会尚不具备通过替代方案的前提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与公司主要股东做进一步沟通。如公司主要股东同意依法、合规变更其对分配预案的相关承诺并提出替代方案,2014年度利润分配变更事宜将依法、合规进行。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顺利得以贯彻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健全的、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通过实施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在2014年度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相关机构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全文、相关机构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关联董事邓喜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相关机构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为进一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修改后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详见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为进一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原证券事务代表栾云娜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并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栾云娜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俊辉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15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4月22日下午16:00在公司三楼3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初铭志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4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针对独立董事转达的部分中小投资者希望提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的诉求,请公司及主要股东予以充分重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9、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协议条款、定价方式、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号”文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8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4,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884,184.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915,815.70元。资金于2012年9月6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年9月6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2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9,264,832.80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收益为18,233,480.43元。

      公司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233,614.10元,2014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收益共计17,511,211.96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1,498,446.90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收益为35,744,692.3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6,162,061.1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于2013年12月20日对其进行了修定。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及时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如下:

      ■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①:依据黑中银发[2014]136号《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文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迁址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名称做相应变更,原银行账号保持不变。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明细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累计为10,821.53万元,投资进度为60.12%。(2013年度其它非募集资金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1,102万元,如将其计算在内,“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11,923.5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实际为66.2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累计为4,328.31万元,投资进度为34.08%。

      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1、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目前处于按计划进行铺底流动资金投入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2、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由于产品服务的特殊性质,2014年度虽在投入阶段,但已能开展服务业务,全年实现收益2,123.02万元,效益良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 2012 年 10 月 2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2 年9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41,110,429.58 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717 号鉴证报告。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暂无节余募集资金并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91,915,815.7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84,915,815.70元,超募资金暂未确定使用用途。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除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暂未确定其它用途及去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它情况

      1、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公司产品服务市场出现新的不确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讨论,通过调整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实施周期延期1年,至2016年9月30日结束。该调整方案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经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2014年4月23日《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5月17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计划进行铺底流动资金投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

      注①:2013年度其它非募集资金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1,102万元,如将其计算在内,“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11,923.5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实际为66.24%。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隆”)是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2015年度拟与上海博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为1000万元。

      公司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喜军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2012年实际发生765万元;2013年预计800万元,实际发生43万元,2014年预计600万元,实际发生0元。公司近年来控制和减少与上海博隆发生关联交易,但根据今年目标市场项目预期,不排除因经营需要,公司在个别市场捆绑销售上海博隆产品的可能,构成与上海博隆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博隆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下转B1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