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4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2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禤达燕女士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禤达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出了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关于购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三条3.3款的具体履约时限的安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要求,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将《关于购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三条3.3款“受让方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时间向转让方发出业绩承诺补偿的书面通知”的时限进一步明确为“受让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年报披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发出业绩承诺补偿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具体补偿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参与竞拍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DGM2015005号宗地的使用权,并授权九江天赐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或徐金富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5-042),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4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2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云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关于购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三条3.3款的具体履约时限的安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要求,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将《关于购买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第三条3.3款“受让方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时间向转让方发出业绩承诺补偿的书面通知”的时限进一步明确为“受让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年报披露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发出业绩承诺补偿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具体补偿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4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
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参与竞拍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DGM2015005号宗地的使用权,并授权九江天赐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或徐金富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湖口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13日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了《湖口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公告》(赣国土资网交地〔2015〕GM012号)。为了满足九江天赐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九江天赐拟参与竞拍该宗地的使用权。
2、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九江天赐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竞拍。本次竞拍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竞拍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360429210000358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经营范围: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研究、制造、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以上项目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置许可及专营专控的商品或项目除外。
持股股东:公司持有九江天赐100%股权。
三、出让人及承办机构基本情况
出让人:湖口县国土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湖口县城台山大道海正路
挂牌承办机构:湖口县土地交易中心
挂牌地址:湖口县双钟镇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DGM2015005
2、土地位置: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发展大道北侧,新康达西侧)
3、出让面积:120亩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规划容积率:FAR≥0.6
6、规划建筑密度:D≥30%
7、绿地率:GAR≤20%
8、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
9、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10、投资强度:150万元/亩
11、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2015年6月14日前
12、起始价:520.8万元
13、增加幅度:20万元
14、竞买保证金:520.8万元
■
九江天赐本次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九江天赐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九江天赐未来对外投资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为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本次土地竞拍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4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件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具有高阻燃性能和电化学性能的电解液及锂离子电池
发明人:周邵云、刘建生、黄东海、周顺武、贺云鹏、徐金富
专利号:ZL 2012 1 0347143.0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2年09月18日)起算
证书号:第1625783号
该项发明专利的取得,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及九江天赐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及九江天赐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及九江天赐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九江天赐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