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19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有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菊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晓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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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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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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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506.98万元,增长36.38%,系公司及子公司预付商品款及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比年初减少414.98万元,下降62.40%,系公司及子公司计提的2014年度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在报告期内收到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27,368.32万元,下降33.17%,系公司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4、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比年初减少600.00万元,下降100.00%,系子公司收回委托贷款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15,090.77万元,增长135.32%,系子公司济南海宁皮革城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4,980.00万元,增长1,844.44%,系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1,022.72万元,下降82.82%,系公司及子公司计提的2014年度奖金已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8、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737.18万元,下降53.13%,系公司计提的中期票据利息在本期支付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364.72万元,增长98.58%,系报告期内公司规模扩大,公司及子公司营销宣传费支出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868.32万元,增长55.66%,系报告期内公司规模扩大,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07.13万元,增长50.42%,系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43.91万元,增长84.40%,系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回笼相比上年较少因而坏帐准备冲回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026.69万元,增长133.68%,系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财政奖励增加所致;
6、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减少3,462.55万元,下降36.86%,系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利润总额减少,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771.93万元,下降143.65%,系报告期内项目工程支出、税费、营销宣传费及日常开支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7.085.90万元,下降81.31%,系公司上期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2015年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与深圳君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新疆(乌鲁木齐)海宁皮革城项目合作协议书》,合资成立五家渠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新疆(乌鲁木齐)海宁皮革城项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对外投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项目合资公司五家渠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2、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与海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蒋益喜三方就海宁温州大厦项目1-7层物业签署了品牌加盟及管理输出合作协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品牌加盟及管理输出合作协议的公告》。根据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品牌加盟及管理输出合作协议,拟与海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运营公司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该合资运营公司尚未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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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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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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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有法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