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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5-029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5年04月23日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4月22日-2015年0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04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04月22日15:00 -2015年04月23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0,509,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1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0,397,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3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499,251股(其中现场投票420,397,401股同意,网络投票101,85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499,251股(其中现场投票420,397,401股同意,网络投票101,85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499,251股(其中现场投票420,397,401股同意,网络投票101,85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499,251股(其中现场投票420,397,401股同意,网络投票101,85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481,601股(其中现场投票420,397,401股同意,网络投票84,2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27,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94%;反对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499,251股(其中现场投票420,397,401股同意,网络投票101,85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9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481,601股(其中现场投票420,397,401股同意,网络投票84,2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7,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9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5%;弃权1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01%。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481,601股(其中现场投票420,397,401股同意,网络投票84,2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7,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9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5%;弃权1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01%。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481,601股(其中现场投票420,397,401股同意,网络投票84,2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7,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9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5%;弃权1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01%。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481,601股(其中现场投票420,397,401股同意,网络投票84,2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7,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79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5%;弃权1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0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李少谦先生、韩保江先生委托公司董事曾华先生对2014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