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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32 股票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15-021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15:00 至2015年4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敬德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4,280,7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12,100,000股的45.749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88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7,912,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4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368,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4,28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4,28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4,28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4,28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272,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359,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28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8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28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8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继续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28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8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28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8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增补了赵苏靖女士、傅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增补赵苏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4,259,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8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

      10.2 选举增补傅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4,259,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8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瑾女士、丁天先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