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多吉罗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光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米玛次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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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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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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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2月2日,西藏自治区国资委下发《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批复》(藏国资发【2015】25号),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1,604,938股,发行价格不低于8.1元/股,募集不超过9.85亿元人民币A股股票方案;2015年2月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2015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287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以上信息详见2015年2月3日、2月7日、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批复的公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按照自治区“十二五”产业规划,为推进藏东水泥工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公司在原有产业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建材业的投入力度,与西藏昌都地区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了“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42,000万元。截止2015年4月21日,公司已完成注资26,040万元,占该公司股份总额的62%。
3、2015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邛崃水业60%股权的议案》。详见2015年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3月27日,公司(甲方)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合同》;2015年4月1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tibetif.com/ http://www.swuee.com/网站刊登了邛崃水业60%股权转让公告。挂牌价格为3484.79万元,保证金金额为697万元,公告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
4、根据公司与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场地租赁协议,约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租金按年支付,租赁期为一年,场地租赁费635,946.00元,物业管理费501,363.12元,两项总额为1,137,309.12元。
公司名称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多吉罗布
日 期 2015-04-24
公司代码:600326 公司简称:西藏天路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