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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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法定代表人总裁李叶青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玲玲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昕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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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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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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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指标与年初相比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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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利润表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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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现流表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 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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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叶青先生
日期 2015-04-23
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5-019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1楼4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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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Ian Thackwray 先生、 Thomas Aebischer 先生、黄锦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 监事张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锡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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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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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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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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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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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 关于选举徐永模先生、Ian Thackwray先生、李叶青先生、刘凤山先生、Thomas Aebischer先生、Ian Riley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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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选举刘艳女士、Simon Mackinnon先生、王立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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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选举彭清宇先生、付国华先生、余友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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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清宇先生、付国华先生、余友生先生与职工监事杨小兵先生、胡超先生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杨小兵先生、胡超先生简历如下:
杨小兵先生,1970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人力资源师。1992年3月加入本公司,先后任公司计划发展部调研员,公司办公室企管科副科长、科长,华新金猫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西南区域专业助理副总监,现任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2013年4月起,出任本公司监事。
胡超先生,1975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预备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4年至2011年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审计经理,2011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内审部部长。2015年4月起,出任本公司监事。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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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菁女士、彭晶晶女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5-020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武汉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Ian Thackwray先生、Thomas Aebischer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董事Ian Riley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选举徐永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Ian Thackwray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聘任李叶青先生为公司总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聘任王锡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聘任王锡明先生、孔玲玲女士、柯友良先生、胡贞武先生、刘凤山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见2015年3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了专题研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同意上述人员的聘任。
6、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研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由以下委员会组成:
1、战略委员会:李叶青先生、徐永模先生、Ian Thackwray先生、Ian Riley先生、 Simon Mackinnon先生
召集人:李叶青先生
2、审计委员会:王立彦先生、刘艳女士、Simon Mackinnon先生、Thomas Aebischer先生、刘凤山先生
召集人:王立彦先生
3、提名委员会:Simon Mackinnon先生、刘艳女士、王立彦先生、李叶青先生、Ian Thackwray先生
召集人:Simon Mackinnon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艳女士、Simon Mackinnon先生、王立彦先生、徐永模先生、Ian Thackwray先生
召集人:刘艳女士
5、治理与合规委员会:Ian Riley先生、徐永模先生、刘凤山先生、刘艳女士
召集人:Ian Riley先生
7、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uaxincem.com。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文正文请参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英文正文请参阅香港商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5-02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彭清宇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彭清宇先生任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遵守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其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0801 900933 公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