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春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莉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邵天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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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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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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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康平投资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1,475,0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02%,其中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2%,于2014年9月26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交易,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9月26日。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4,695,499.03元,下降幅度48.46%,本期应收票据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司购入材料款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53,302,686.58元,增加幅度为162.44%,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资电视剧《参工传奇》的制作费;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3,587,355.94元,增加幅度为36.39%,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预付销售人员市场开发费;
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增加11,482,143.38元,增加幅度为71.27%,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有关基因测序开发费增加款;
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10,265.85元,增加幅度为53.53%,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销售中成药预收款;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4,284,303.80元,增加幅度为1305.79%,主要原因是本公司3月份计提需4月份支付的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581,914.86元,增加幅度为73%,主要是本期收取保证金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减少112,464,312.24元,减少幅度为50.93%,主要是因为上期销售野山参的收入为 138,229,023.38元,本期销售人参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减少107,165,806.85元,减少幅度为77.66%,主要是因为上期销售野山参的成本为 118,778,676.01元,本期销售人参减少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减少1,587,114.39元,减少幅度为55.22%,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较上期减少,所缴纳的增值税减少导致计提的主营业务税金附加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本期较上期减少53,460.12元,减少幅度为107.47%,主要是因为少数股东未分配利润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106,944,892.82元,增加幅度为145.63%,主要是本期收回上年销售人参款同比增加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1,728,626.08元,增加幅度为38.87%,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2,327,062.74元,减少幅度为32.87%,主要是本期预付人参款比上年同期减少。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55,059,542.18元,增加幅度为128.11%,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资电视剧《参工传奇》的制作费;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268,000,000.00元,增加幅度为134%,主要是本期取得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267,500,000.00元,增加幅度为138.60%,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23,538,029.50元,增加幅度为77.48%,主要是本期向股东现金分红及借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8,000,000.00元,上期为0元,主要是本期收取保证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4月29日公司接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原告共计25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事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案金额182.76万元。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截止本报告期,公司并未接到新的诉讼通知,因案件未开始审理,涉案人数及金额存在不确定因素,且涉案金额数目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2015年1月15日,公司收到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GR201422000073,发证时间:2014年9月17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14年-2016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5年1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禺拙药业有限公司取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吉 20150489,有效期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长流村,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2015年3月11日禺拙药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经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禺拙药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获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版《药品 GMP 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 3 月 5 日。
4、2014年9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9月19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6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8,730,154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00,000万元;2015年2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公司 2014 年末的总股本 512,991,382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493,672.52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400,287,342.19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现金分红实施完毕;2015年3月30日,公司实施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根据前述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 12.56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159,235,664 股(含159,235,664 股);公司于 2015 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651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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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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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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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5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