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3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情况概述
围绕新能源及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源”或“甲方”)于2015年4月2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次合作所涉及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 单位名称: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甄秦安;
3、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 注册资本:人民币6431.0万;
5、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39509;
6、 主营业务:加工、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列产品;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研究开发、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改进及应用;风电场建设运营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风电场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新能源的研究、开发;风力、生物质能、太阳能、海洋能发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磁悬浮轴承技术开发,磁机电技术产业化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7、 注册地: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198号;
8、 关联关系:中科恒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共建
经甲乙双方友好交流协商,双方同意在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开发方面合作,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年度采购额度,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银行授信及物料采购等工作。
2、离网独立光伏电站项目的合作
双方在光伏离网电站项目建设上,双方承诺一起研发和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并且相互支持与配合实现项目开发与实施,包括双方共同配合完成项目的EPC等。
3、大型光伏储能系统示范基地的建设
甲方配合乙方在甲方一些大型光伏电站项目上建设示范性的储能系统,以此作为储能系统的示范基地,共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总体储能系统的规模力争不少于10MWH。
4、离网项目产品的合作
甲方加强对乙方产品(胶体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等)的产品与项目开发和利用,乙方保证以优价、优质来提供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基于上述原则,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力争采购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5、有关联合成立售电公司的合作探讨研究工作,也彼此认可列入本协议计划工作中。
6、本协议有效期:2015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2日止。
四、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合作目的
1、双方在已有的合作中已建立的互信与默契是彼此成为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而进一步提高双方合作的效率与共同发展则成为双方合作的新目标和核心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本着合作方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协作开拓市场。
3、充分发挥彼此的优势并形成互动与互补,提高核心竞争力,共同实现更大的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基础, 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合同的指导性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该协议签订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