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22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桂园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认购了理财产品,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中国银行的“人民币按期开放T+1”理财产品及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人民币按期开放T+1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投资标的: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和发行时发行人主体长期市场公开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同业拆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其中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为0-60%;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比例为0-60%;同业拆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4、购买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60%
6、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4月2日
7、投资期限:91天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公司在产品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
4、除上述风险以外,还应关注本产品的下述风险:
4.1 中国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可能会导致该产品提前终止。
4.2 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或开放日之前,金融市场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无法获得更好的收益率。
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3、产品投资范围:本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
4、购买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5、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25%
6、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4月23日
7、产品到期日:2015年7月22日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平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产品存续期间若投资的交易对手发生违约、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情形,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理财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理财收益。
2、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本产品的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本产品发行,或者本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产品计划发行量的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计划发行量的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成立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5、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由平安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式确定,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若本产品设有开放期,则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http://bank.pingan.com)、营业网点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或由客户经理告知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致电平安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联系客户经理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9、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其本金及理财收益由平安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平安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10、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约定的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审批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六个月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二)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二)通过适度低风险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14年5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周周赢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26日赎回,理财收益为人民币9.5万元。
(二)2014年5月26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浦发银行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25日到期,理财收益为人民币11.59万元。
(三)2014年7月1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13日赎回,理财收益为人民币35.90万元。
(四)2014年7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签订了《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17日赎回,理财收益为人民币 30.29万元。
(五)2014年7月18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桂园支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桂园支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20日赎回,理财收益为人民币32.16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总协议书》、《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证实书》;
(三)《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