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董事苏清政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王松涛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和签署相关文件。
1.3 公司负责人郭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瑞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小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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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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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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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情况如下:
货币资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1.14%,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为应对市场变化货币储备增加及保证金增加的原因所致。
应收票据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6.37%,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票据背书转让、贴现或到期解付的原因所致。
应交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2.1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留抵扣增值税减少、缴纳税费的原因所致。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00.00%,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被投资单位上期分配红利本期未分配的原因所致。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2.3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煤炭价格下跌,经营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的原因所致。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92.06%,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确认的政府补助减少的原因所致。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53.05%,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下属煤矿支付的费用增加所致。
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07.26%,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煤炭价格下跌,经营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的原因所致。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7.27%,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利润下降致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的原因所致。
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8.44%,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煤炭价格下跌,使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的原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了88.9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利润下降致归属于母公司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2.73%,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获得的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致少数股东损益下降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95.56%,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所属煤矿工程煤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要点: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完全独立。
2、关于5家煤炭贸易及服务公司股权托管事项的承诺函
承诺要点:大同口泉、临汾临北、吕梁晋煜、高平康瀛、大同晶海达等5家公司由于相关土地、房产的权属存在瑕疵,因此,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未注入山煤国际。山煤集团通过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将上述5家公司托管给山煤国际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
履行情况:由于前述托管期满后,高平康瀛的股权收购事项已完成,大同口泉等4家公司的土地、房产瑕疵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山煤集团与山煤国际续签了《股权托管协议》,再次将上述4家公司托管给山煤国际,托管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托管费用的确定,可以考虑绩效管理的原则对四家煤站处理如下:(1)若晶海达、临北、口泉、晋煜四家被托管单位年度经营亏损或持平,则不收取托管费;(2)若以上四家单位年度经营为盈利,则净利润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按照净利润的8%收取托管费;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的5%收取托管费;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的3%收取托管费,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该部分的2%收取托管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海
日期 2015-04-22
公司代码:600546 公司简称:山煤国际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