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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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授权经营层办理每笔担保具体相关事宜。对于超出上述担保额度的,将按公司相关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普洛康裕)
普洛康裕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468万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葛萌芽。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验本企业所生产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163万元,总负债48,330万元,净资产62,8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990万元,净利润7,345万元 (经审计)。
2、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康裕生物)
康裕生物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陆海平。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主营原料药生产;粮食收购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38,287万元,总负债19,685万元,净资产18,6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037万元,净利润1,719万元(经审计)。
3、安徽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康裕)
安徽康裕2011年10月13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陆海平,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42,554万元,总负债34,551万元,净资产80,0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387万元(经审计)。
4、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普洛进出口)
普洛进出口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兴。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72,901万元,总负债54,002万元,净资产18,8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4,552万元,净利润72,690万元(经审计)。
5、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普洛得邦制药)
普洛得邦制药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向红。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原料药、无菌原料药制造销售;非无菌原料药(氟苯尼考)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制造;进出口贸易。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75,213万元,总负债56,119万元,净资产19,09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587万元,净利润2,700万元(经审计)。
6、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巨泰药业)
巨泰药业是在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859.3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红华。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散剂(含外用)、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抗肿瘤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干混悬剂(青霉素类)、原料药生产;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片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菊素类)生产。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的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7,299万元,总负债18,085万元,净资产9,2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190万元,净利润114万元(经审计)。
7、山东普洛得邦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得邦)
山东得邦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徐新良,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盐酸的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37,419万元,总负债31,975万元,净资产5,44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156万元,净利润199万元(经审计)。
8、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汉兴)
山东汉兴是在山东省昌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新良。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硝酸540t/a、氢溴酸2100t/a、DL-对羟基苯甘氨酸、DL-对羟基苯海因、苯乙烷磺酸(D)复盐、D-对甲砜基苯丝氨酸乙酯。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56,660万元,总负债40,492万元,净资产16,1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243万元,净利润1,681万元(经审计)。
9、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洛医药)
普洛医药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650万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何春。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硫酸铵(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制造销售;医药科技开发;自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主导产品为D(-)苯甘胺酸邓钾盐、D(-)对羟基苯甘胺酸邓钾盐、精贝思、四氮唑乙酸等,其中D(-)对羟基苯甘胺酸邓钾盐被评定为200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63,569万元,总负债37,423 万元,净资产26,1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5,238万元,净利润2,301万元(经审计)。
10、浙江普洛康裕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简称:康裕医药)
康裕医药是在浙江省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吴立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除外)。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9,674万元,总负债7,515万元,净资产2,1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607万元,净利润222万元(经审计)。
11、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优胜美特)
浙江优胜美特是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胡磊。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限国产一类)的销售,医药技术研发、转让。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6,705万元,总负债14,105万元,净资产2,6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519万元,净利润1,556万元(经审计)。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2,75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21%。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15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5-2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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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第4号》。根据此次检查结果,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累计影响2013年度营业收入44,474,786.32元,营业成本44,474,786.32元。
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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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5-2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长进行理财投资的公告
一、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产品的投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相关理财投资的具体实施。详细情况如下:
二、投资具体情况
1、投资额度 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总额都控制在人民币5000万元之内,即公司用不超过5000万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投资。5000万元本金可以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 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对象 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委托理财的相关工作,配备专人跟踪当次委托理财,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检查、审计、核实;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及相应损益情况;
(4)公司独立董事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通过进行适当的理财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