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16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修订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这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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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本公司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分类至递延收益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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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项目2014 年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 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2013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5、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告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6、合营安排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17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1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 2014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苏日明先生,总经理苗志国先生,财务总监李城峰先生,独立董事苏茂先先生,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朱新武先生,保荐代表人廖卫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18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游客户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下游客户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向优质下游客户提供金融融资担保服务,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一年。
构建优质的市场网络,并与下游客户进行深度合作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之一,帮助优质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从而实现公司与优质下游客户的共赢,能够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方、合作三年以上的公司及子公司下游加盟商和经销商。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三)、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下游客户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加盟商和经销商,基于公司对其品行、经营状况均非常了解,可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限制,主要用于向公司采购货品。
3、对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回购责任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优质下游客户提供金融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并将及时公告每次被担保对象资质情况及反担保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下游客户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向优质下游客户提供金融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加强品牌建设推广,拓展产品经营销售,能有效促进公司发展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下游客户的选择应严格把控,充分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和资信状况,并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下游客户提供不超过1.5亿元融资担保额度。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21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上市初费、登记托管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2,023,691.0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976,308.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原计划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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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在北京、上海、武汉、成都、西安和沈阳六个城市选取适当区域,租赁店面装修改造构建区域服务中心。本项目总投资10,355.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355.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000.00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为10,355.40万元,具体需求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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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需流动资金6,000万元,为六个区域服务中心的铺货资金,具体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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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区域营销服务中心是为了进一步实现将总部形象展示、配货功能前移,提高终端采购频率,加快新产品推广;将突破以前总部服务的区域限制,实现品牌在单一区域的深度营销,更好的服务于现有加盟商并拓展加盟业务。公司于2015年4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成都、沈阳、武汉、重庆、济南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此爱迪尔珠宝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址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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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对项目实施进度影响不大。
2、有利于借助区位优势降低公司营运成本,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和提升项目投资收益率。符合公司的市场网络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主要原因是考虑现有市场分布状况及公司市场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以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所做出的表决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的事项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爱迪尔实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22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苗志国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狄爱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狄爱玲女士简历如下:
狄爱玲,女,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地球科学系宝玉石工艺与检测专业。曾任职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现名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现任本公司采购总监。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苏日明,现持有公司25.99%的股份,其妻子狄爱玲持股比例为5.10%,苏日明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1.09%,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23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提名,经公司2015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谢万利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审计部日常审计管理工作。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谢万利女士简历如下:
谢万利,女,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毕业于福州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审计员,现就职于本公司审计部。
谢万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5-024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武汉、成都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上市初费、登记托管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2,023,691.0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976,308.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0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4年4月22日,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武汉、成都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武汉市灵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子公司”)和成都市爱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子公司”)进行增资:武汉子公司增资1550万元(其中9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成都子公司增资1800万元(其中9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8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武汉子公司、成都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注册资本、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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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系公司 2015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爱迪尔珠宝营销服务中心”实施主体。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子公司情况概述
(一)、武汉市灵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市灵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3000290835;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357-359号7楼;
法定代表人:苗志国;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1日;
营业期限:****至****;
经营范围:黄金、铂金、钻石、白银、翡翠、贵金属、珠宝首饰、五金交电、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医疗器械I类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成都市爱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市爱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5000478647;
住所: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97号5栋6层25号;
法定代表人:苗志国;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4月9日;
营业期限:2015年4月9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收藏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武汉、成都两大子公司增资是为了其尽快完成爱迪尔珠宝营销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增强上述两大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营销服务中心的营运将结合区域品牌协助推广商的已有资源,如场地、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将很大程度降低营销服务中心的建设投资费用,从而增加铺货资金的投入。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资金全部由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02662266)转入,截止2015年4月22日,该账户余额为103,554,000.00元。待增资事宜全部完成后,公司及武汉市灵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成都市爱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将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专户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武汉、成都两大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00万元对上述两大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武汉、成都两大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350万元向上述两大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爱迪珠宝营销服务中心”的建设。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下转B2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