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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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80%;
2、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十次分红,2015年度第一次分红。以截至2015年4月1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1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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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4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5年4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4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5年4月27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58698918。
7、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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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的80%。
2、以截至2015年4月1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A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200元;B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1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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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4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5年4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4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5年4月27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7、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8、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