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编号:临2015-018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告知函,天业集团于2015年4月23日与自然人沈培今先生、顾永梅女士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天业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天业股份2500万股股份转让给沈培今先生,占天业股份总股本的4.61%;将其持有的天业股份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顾永梅女士,占天业股份总股本的2.77%;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数合计为4000万股,占天业股份总股本的7.38%。
天业集团原持有公司股份267,51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35%。在完成上述2500万股股份和1500万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天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7,51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97%。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天业集团
受让方:沈培今先生、顾永梅女士
2、转让标的
天业股份4000万股股份,其中沈培今先生受让2500万股股份,顾永梅女士受让1500万股股份。
3、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1)沈培今先生受让的2500万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为22,500万元,顾永梅女士受让的1500万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为13,500万元。
(2)协议对支付安排进行了如下约定:
A、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沈培今先生将股份转让价款的72.22%即人民币16,250万元支付给天业集团,受让方顾永梅女士将股份转让价款的72.22%即人民币9,750万元支付给天业集团;
B、天业集团在收到以上转让款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
C、天业集团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后3日内,受让方将本次股份转让剩余部分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天业集团。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待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