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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1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15年4月23日在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2,718,841.99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 19,271,884.20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67,216,960.78元,2014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640,663,918.57元。以分红派息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元(含红利所得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9,822,91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50,841,003.77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2015年度结算融资业务,确保公司经营正常周转及项目投资建设的顺利实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35,000万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托借款融资、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黄金租赁、信用证、保函等),该授信额度的期限、授信品种、价格等具体条款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其中公司本部 200,000万元,,以公司信用及自有房产担保和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和信用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35,000万元,由公司本部提供信用担保和控股子公司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一)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1、2015年度公司本部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办理上述融资有关的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

      2、2015年度控股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

      (二)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经营活动需要随时向有关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或协议(含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托借款融资、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黄金租赁、信用证、保函、其他融资结算业务,不限转贷次数);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可以对贷款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借款利率、担保方式(含抵押物)、借款主体等作出适当调整。

      (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和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要求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及借款方式由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再报公司另行履行审批手续,不在本次公司201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

      (四)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算2015年度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含子公司年报审计费);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整,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转销长期待摊费用等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2014年度末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和清理,并依据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至第七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亦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891,980股,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0,091,997.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A-001号《验资报告》。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5年3月2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共计49,231,143.04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A-001号《关于福建东百集团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9,231,143.04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亦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和鉴证报告具体详见201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定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1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且未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转销长期待摊费用等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201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www.sse.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详见201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www.sse.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详见201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www.sse.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对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详见2015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年度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为人民币235,000万元,预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将对外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具体如下:

      ■

      1、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对担保主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做出适当调整。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数据)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每笔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低,公司为该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下转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