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2人,陈必昌董事、徐潮董事和尉安宁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授权潘鑫军董事长、周尧董事和陶修明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未有董事、监事对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负责人潘鑫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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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上年同期数据以追溯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2、公司于2015年3月发行上市,计算本报告期每股收益采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42.82亿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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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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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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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5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3家营业部的批复》。根据该批复核准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市设立2家证券营业部,在上海市,陕西省西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贵州省贵阳市,海南省海口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江苏省南通市、镇江市,浙江省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嘉兴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海市,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湖南省株洲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工商登记及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事宜,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目前上述分支机构的设立工作,正在进行中。
3.2.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向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增资10亿元人民币。2015年3月24日,公司完成向东证资本的第二批增资3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5-002号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作出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等相关承诺。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3.3.2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共3家,分别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且该三家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份,其中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30.08%。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上述3家股东作出了“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应约束措施”、“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等相关承诺,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还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详见公司2015-03-1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招股说明书)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日期 2015.4.23
公司代码:600958公司简称:东方证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