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海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艺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清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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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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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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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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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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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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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收购金岗)
1、2014 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并将上述材料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2、2014 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夏兴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3、2014 年12月24日,公司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金岗水泥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2015年1月8日,公司完成新增对价股份的上市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1月12日成功在深交所上市。
5、2015年2月9日,公司完成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2月10日成功在深交所上市。
6、2015年3月6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贰亿壹仟伍佰贰拾万元人民币变更为贰亿陆仟捌佰零柒万捌仟玖佰柒拾贰元人民币。
至此,公司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2014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9日、2015年2月9日、2015年3月1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事项
1、201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2月19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议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
4、201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5、201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14年4月16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14年1月24日、2014年2月19日、2014年2月26日、2014年3月14日、2014年3月28日、2014年4月1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2015年4月24日,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解锁的全部权益进行注销或回购注销;由于公司201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权期权未达到第一期行权的业绩条件,应予以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应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2015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1日开市起停牌。
2、201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24日、2015年3月31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2015-022、2015-034)。
4、2015年4月8日,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9日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5、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2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043)。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15年3月11日、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2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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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前期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重要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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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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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海林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44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