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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主要业务:客运站综合服务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2,709.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416.2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6.96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3.3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南昌长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母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规定的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稳定,公司关联方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历年来未发生违约情况。

      三、日常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长运集团承租土地和房产的关联交易定价是以长运集团获得相关资产的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为依据确定。

      其他关联交易按照协议定价。

      公司所有日常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协议有效期及其他主要条款均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在签订合同时,交易价格严格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基于关联方取得资产的成本和应缴纳的税金或协议约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5-02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13号)文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6.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2.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113.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4月12日到账,到账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320-2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13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4年5月20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5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4年11月1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014年11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5年4月10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15年4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截至2015年4月10日,募集资金账户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4月10日,公司共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8,578.12万元,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304.33万元。截至2015年4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347.84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长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江西长运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将额度为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江西长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同意江西长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15-02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1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议案、第8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15年5月18日至5月19 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隼、王玉惠、徐春飞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119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0003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