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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二○一五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二○一四年的实际经营及资金利用情况,对二○一五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拟在二○一五年度由本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二○一四年度相继为部分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了担保,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拟在二○一五年继续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以下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对景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龙盛商事株式会社提供的担保额度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作为年度规则一并提交。

      2、经上年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

      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50万美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时间:2007年3月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

      经营范围:高档纸、纸板(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他纸品)、纸制品及造纸原料的制造、销售。

      经营状况:公司所拥有的45万吨高档牛皮箱板纸生产能力。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94,424,214.79元,净资产350,035,867.83元,2014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78,754,610.69元,净利润-20,015,092.99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6.58%。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

      2、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罗跃丰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

      注册地址:平湖市六店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纸箱、纸板、纸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0,567,840.44元,净资产71,258,295.95元,2014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73,377,345.14元,净利润5,424,073.35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0.54%。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5%的股份。

      3、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88.16971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溧水县经济开发区机杨路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经营状况: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拥有两条包装纸箱生产线,年产能9,000万平方米,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5,915,529.23元,净资产32,038,976.44元,2014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03,204,700.07元,净利润-4,450,428.30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9.75%。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100%的全资子公司。

      4、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32.99万美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高级包装制品。

      经营状况:该公司拥有8,0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生产能力。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5,384,107.73元,净资产5,301,183.58元,2014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64,541,373.51元,净利润-14,388,955.87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4.97%。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

      5、浙江顶兴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46.9916万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3年9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07省道旁渡船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级纸板(新闻纸除外),主要产品为高强瓦楞原纸。

      经营状况:该公司目前拥有15万瓦楞原纸和高破比牛皮箱板纸的生产能力。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7,036,243.73元,净资产69,734,969.70元,2014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76,472,667.46元,净利润-2,826,896.53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6.52%。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元经济开发区袁家坝兴广路50号川浙合作产业工业园

      经营范围:纸板、纸箱生产、销售。

      经营状况:该公司已建成年产能为4,000万平方米纸箱生产线并于2011年年底投入正式生产。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489,381.67元,净资产32,028,783.26元,2014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3,493,307.19元,净利润-5,323,590.99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37.80%。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7.景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万元港币

      法定代表人:王志明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7日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2-16号好景商业中心10楼1007室

      经营范围:木浆、废纸及成品纸贸易。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正式开始经营业务。

      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龙盛商事株式会社

      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

      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东京都新宿区西新宿五丁目3番2号宝荣西新宿大楼5层

      经营范围:废纸、纸浆贸易。

      经营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净资产为1,509,077.43元,总资产为1,509,290.26元,营业收入为2,214,990.17元,净利润为-32,093.12元。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堡镇大通路527号4幢3楼305-1室(上海堡镇经济小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纸制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纸制品和原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08,562,401.82元,净资产为283,585,897.27元,净利润为17,615,980.10万元。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1、由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日常经营中对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很难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由有实力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4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4,88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8,510.8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9%和16.6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2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5月15召开的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平湖热电厂续签的总额度为1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截止2015年4月21日,公司为平湖热电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80万元人民币,平湖热电厂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995.45万元人民币。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不超过15,000 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互保总额应包含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双方已向对方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本次续签互保协议的事宜已经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平湖热电厂成立于1995年,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位于浙江省平湖市景兴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8,446.2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姜仿明。其主营业务为供电、供汽;劳务服务、安装等,主要产品为电力与蒸汽,目前的发电能力为3.6亿千瓦每年,供热量345万吨,为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平湖热电厂的资产总额1,152,875,392.90元,负债总额为573,120,513.58元,净资产579,754,879.32元,2014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24,304,258.94元,净利润67,665,918.7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互保对象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金额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 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 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 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四、互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平湖热电厂作为平湖市支柱工业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该公司也是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双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基于平湖热电厂稳定经营情况和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景兴纸业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仅靠自身积累无法保证经营的正常,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公司与互保对象互相担保数年,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且互保对象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基于互保对象稳定经营情况和良好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互保对象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互保对象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公司与平湖热电厂互保以来,从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4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4,88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8,510.8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9%和16.6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平湖热电厂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2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艾特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艾特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订了《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互保,用于补充双方新业务发展资金及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公司为艾特克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艾特克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本次互保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艾特克签署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艾特克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艾特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畅

      注册资本:7,669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外商投资工业园宜高路68号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除外);环保水处理设备、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实验设备、抵押低压电器电控柜的制造、销售;保温及耐火材料、给排水设备、仪器仪表、五金电器、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环保设备及环境工程、新型节能绝热保温材料;新型结构加固材料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及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如果公司投资进入新的领域,还需披露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等。

      该公司2014年12月31经审计的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互保对象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金额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 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 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 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四、互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艾特克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艾特克是一家集投资、研发、设计、制造、施工、运营的综合性集团公司,是无锡市唯一的一家成功引进两个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两个“530计划”等高端领军型人才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环保水处理、生态保护、修复及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减排、环保型阻燃材料、高端精密制造等领域新产品及其关键应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产品及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该公司的子公司阿拉尔艾特克水务有限公司一期项目预计在今年正式运行,同时,拟投资建设二期BOT项目,存在着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景兴纸业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仅靠自身积累无法保证经营的正常,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艾特克在获得资金支持后能够加速其发展,公司作为股东也能分享其成长带来的利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公司与互保对象互相担保数年,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且互保对象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基于互保对象稳定经营情况和良好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艾特克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互保对象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同时,公司持有艾特克20%的股份,该公司业务发展能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我们认为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4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4,88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8,510.8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9%和16.6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艾特克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067 股票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30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8、参会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9、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浙江省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朱锡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董事会工作报告》;

      3、《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4年度年报摘要》及《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5、《2014年财务决算》;

      6、《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5年—2017年)》;

      10、《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3、《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14、《关于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15、《关于与艾特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述职。

      除第7项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主要内容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去浙江省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1421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5年5月13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3320,联系人:吴艳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067】

      3、投票简称:【景兴纸业】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如本公司某股东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艳芳

      联系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0573-85963320

      邮政编码:314214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公司关于举办

      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2014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chinairm.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朱在龙先生、独立董事聂荣坤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志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洁青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盛晓英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公布了201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接待时间:

      2014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3:00—5:00

      2、 接待地点:

      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造纸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届时会有指示牌指引)

      3、 预约登记方式:

      有意向参与的投资者请于2015年5月12日前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姚洁青、吴艳芳,联系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6983

      4、 来访证件:

      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5、 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董事长朱在龙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志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洁青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盛晓英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6、 保密承诺: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交易所。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