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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异地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公司”)是公司控股72%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体育休闲用品的品牌代理及批发业务,主要代理阿迪达斯、耐克、诺蒂卡、奥索卡、乐斯菲斯等世界知名运动、户外、休闲服装品牌,是一家集经营销售、加盟批发、市场拓展、物流配送于一身的综合连锁经营企业实体。该公司确定立足北京,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开设的店铺遍布北京各城区及天津、山西、内蒙省等省市。截止2014年底,公司共有店铺347家,实现总收入110,276万元,利润4,262万元,其中外埠地区整体销售21,585万元,同比增幅14%。山西省自营店铺19家,2014年销售8,939万元,同比增长15%;内蒙古地区自营店铺38家,2014年销售12,645万元,同比增长14%。

      法雅公司在外埠是以办事处为管理和运营机构,业务开展过程中局限性较大。随着外埠业务占比的逐年上升,山西、内蒙古地区显示出极大的发展潜力。为拓展业务渠道、扩大经营,统筹经营资源,统一管理区域内店铺,董事会同意法雅公司在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分别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各200万元。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关于北京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整体并入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燕莎MALL”)成立于2004年5月8日,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为首商股份全资子公司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燕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14年底审计后,新燕莎MALL资产总额75,937.46万元,负债总额43,690.9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246.47万元;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为22,616.77万元。

      北京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燕莎金街”)成立于2013年1月22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为新燕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燕莎金街主要为租赁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7.8万平方米的商业物业,经营购物中心。截止2014年底审计后,新燕莎金街资产总额15,101.27万元,负债总额23,915.9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814.70万元;2014年亏损11,307.18万元。按照目前市场情况、租约签定情况、运营成本等因素分析,新燕莎金街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盈利,进而影响企业生存。

      为做大做强公司的购物中心板块,整合购物中心业态,加强集约化管理,充分利用购物中心优势企业的供货商、客户群等资源,帮助公司劣势企业逐渐摆脱不利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董事会同意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将新燕莎金街整体并入新燕莎MALL,新燕莎MALL通过吸收合并新燕莎金街成为存续公司,新燕莎金街撤销法人资格,并变更为新燕莎MALL的分公司,继续经营购物中心业务;新燕莎金街的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由新燕莎MALL依法承继,因吸收合并,新燕莎MALL注册资本在原注册资本8,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新燕莎金街的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到16,000万元。基于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故本次合并的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在燕莎盛世大厦二层第二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如下: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审议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3、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3号燕莎盛世大厦二层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3月28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3号燕莎盛世大厦二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 系 人:王健、金静

      联系电话:010-82270256

      传 真:010-82270256

      邮政编码:100029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