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1日、22日、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1至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后,公司及时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叶立培先生和叶茂菁先生进行了问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事宜。
2、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公告,公司可分得投资的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现金红利5,984.44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收益将计入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当期收益。
3、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5月24日、6月14日、7月1日和2015年4月2日公告,对公司参股的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中与本公司有关的协议签署进行了披露。
4、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其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截止目前且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本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亦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9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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