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钟崇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兆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简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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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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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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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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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主要原因系受国内铁矿石价格持续低迷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业绩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净利润由盈转亏。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系本年一季度采购价格下降,现款支付减少所致。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年一季度购建资产减少所致。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年一季度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要约收购报告书有关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2010年2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均作出承诺:
(1)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如上市公司认定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尽快将上述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与上市公司。如尚不具备条件的,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战略需求,由上市公司选择是否购买。
(3)保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止披露日,方威先生、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2、资产注入的有关承诺
(1)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2014年6月27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履行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全部退出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沈阳瑞长鸿建筑材料经营有限公司、沈阳瑞德鸿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和沈阳钧富合经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各26%股权,并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交割手续。方大集团终止实施将该四家公司股权等四家公司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正在履行承诺。
(2)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2014年6月27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方大集团持有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子山铁矿”)32%股权,参股天子山铁矿,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方大集团退出萍乡市博凯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凯矿业”)55%股权和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鑫矿业”)55%股权,并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交割手续。方大集团终止实施将天子山铁矿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事项,终止将博凯矿业和润鑫矿业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正在履行承诺。
(3)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2014年6月27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方大集团将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52%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变更为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注销手续。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正在履行承诺。
(4)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2014年6月27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履行涉及萍钢公司(含中创矿业)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方大集团及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将所持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含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股份托管给公司。方大集团及方大钢铁集团终止实施将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含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注入公司承诺。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履行承诺,并已于2014年7月签订相关协议。
(5)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2014年6月27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方大集团变更承诺,将持有的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托管给公司。方大集团终止实施将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股权注入公司承诺。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正在履行承诺,并已于2014年7月签订相关协议。
3、关于相关主体承诺规范情况
上述资产注入有关承诺的变更或豁免情况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6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方大特钢关于豁免、变更股东承诺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崇武
日期 2015-04-23
公司代码:600507 公司简称:方大特钢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