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5-011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4日14:30
(2) 网络投票的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至2015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于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5名,代表股份6,835,690,5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374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1,899,4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79%。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6,833,791,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56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张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2,937,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628,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224,9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2、 选举李新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6,833,344,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2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张晓明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