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5,54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5月3日。鉴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次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5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27号文核准,翠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7,700 万股A股并于2012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30,800万股。其中,公司网上发行的6,160万股股份自2012 年5月3日起上市交易,网下发行的1,540万股股份已于2012 年8月3日起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231,000,000股中的35,460,000股已于2013年5月3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及北京兴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北京凯振照明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计5家股东所持有的195,54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月。该部分股票将于2015年5月3日起上市流通,鉴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次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5月4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本次限售股的数量未发生变化。
2014年度,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9号)核准,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非公开发行155,749,333股人民币普通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0,394,889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分别于2014年11月4日和201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4,144,22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凯振照明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各自承诺:对于2011年9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前持有的1,770万股、1,488万股、288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2011年9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的955.80万股、803.52万股、155.52万股股份,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1年9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东北京翠微集团和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即:(1)对于57.49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对于31.04万股股份,自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1年9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对于681.47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所持向翠微股份增资部分股份的实际承诺锁定期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凯振照明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的955.80万股、772.48万股、155.52万股和31.04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执行了各项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翠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翠微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翠微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翠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5,54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5月3日。鉴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次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5月4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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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4年9月,公司股东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兴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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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