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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219室
注册资本:伍拾亿贰仟零叁拾叁万肆仟贰佰贰拾叁园整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9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项限分支经营);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销售项目限分支经营);矿产品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769,833.3万元;净资产830,502.72万元; 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912,993.78万元,实现净利润18,347.85万元。
4、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是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铁路南二号路2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1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 仪器仪表、办公用品、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 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 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木材除外)、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轴承、劳保用品、电线电缆、膨润土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种类商品和及技术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废旧金属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总资产83,040.24万元;净资产16,634.62万元; 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2,260.74万元,实现净利润116.38万元。
上述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较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和主要内容
1、公司生产的炭素制品可作为方大特钢和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如: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原辅料,基于购销双方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15年向方大特钢和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销售炭素制品等约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含税),并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2、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向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销售焦煤等原料,,预计2015年金额约为含税3000万元,遵循公平合理、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3、公司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向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销售铁精粉等产品,预计2015年交易金额约为含税5200万元,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4、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为拓展商贸领域,预计向江西萍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如萍乡萍钢钢铁铁有限公司等销售铁精粉等,含税交易金额约为5000万元(含税)。
5、公司及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等2015年预计向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采购石油焦等原料,关联交易金额增加约为含税3300万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双方正常生产经营购销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5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3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上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3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2014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年报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预计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并且是依照市场交易的公允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存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公司股东推荐周丽宏女士、金雪小姐、芦璐女士三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经公司职代会职工代表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选举宗海军先生和苟艳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后附简历)。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5日
附:简历:
1、周丽宏简历:
周丽宏,女,1973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辽宁东方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辽宁侨兴科工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晨汽车集团沈阳沃尔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始历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部长;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4年3月至今任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2、金雪简历:
金雪,女,198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部长助理;2008年始任职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贸公司外贸业务部,现任职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综合部工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芦璐简历:
芦璐,女,1982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2004年-2006在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2006年至今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苟艳丽简历:
苟艳丽,女,197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2004年-2006年在海龙科技财务部从事会计工作,2006至今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5、宗海军先生简历:
宗海军,男,1971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兰炭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主任科员,2006年10月始任方大炭素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5- 03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第3至第13议案经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第14项议案经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6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本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6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3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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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2.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6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4.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300票为限,对议案1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3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00股,每股发行价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08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008年7月16日,根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8月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4,999,995.42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
注2: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231,781,770.66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13年6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1,340,081,071.55(含利息及理财收益68,691,084.30元、待支付保荐费用100万元、已由自有资金支付但尚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计费用50万元和登记费用18.43万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亿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以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成都炭素股权的议案》,经对公司4000吨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自建情况的认真梳理,及对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工程施工等因素的重新测算,本着有效、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回报的基本原则,决定改变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募集资金20,300万元收购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通过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工序由自建改为收购股权实现的方式,节省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石墨等静压工序的建设过程,进而加快了特种石墨生产线的建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变更。
4、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2008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5,363.28万元。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8]05056号《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截止2008年6月30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5,363.28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363.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1月4日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5月13日已将上述资金3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10年6月11日已将上述资金5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5月已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置换及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置换或其他情况。
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入总额110,93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为82,606.2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相差28,328.74万元,主要原因为:
(1)高炉炭砖项目计划投资45,373.00万元,实际投资37,340.79万元,节约8,032.2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振动成型机子项目原拟购买进口设备,后由于国产设备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高炉炭砖的生产需要,经考察论证,公司决定改为选用国产设备,节约了募集资金;
2)由于公司项目在金融危机期间建造,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价格较低。
(2)特种石墨项目计划投资65,562.00万元,实际投资45,265.47万元,节约20,296.5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收购成都炭素的资金节约
成都炭素专业从事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至2009年底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寻求对外转让。由于当时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所以方大炭素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放弃该商业机会,辽宁方大以20,300万元收购了成都炭素100%股权。
2010年7月,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方大炭素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收购成都炭素100%股权,收购价格按照辽宁方大的收购成本确定为20,300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快速实现了3000吨特种石墨产能,并且由于收购价格较低,节约了较多募集资金。
2)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投资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自建项目不仅包括1000吨特种石墨的全套工序,而且承担了成都炭素3000吨特种石墨项目的石墨化工序。另外,考虑到与成都炭素项目配套,公司对堆内构件加工线也进行扩能以实现产能充分利用,从而增加了部分投资。
8、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11年7月14日,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为305,700,017.0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8.25%,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83,287,399.22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为22,412,617.81元。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详见上文“(7)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下转1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