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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1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4月24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比较数据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1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0号)文件核准,公司已于2014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84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7,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4]1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4年9月15日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923.75万元。具体置换金额如下: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184.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故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收益的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七)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原则上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有关情况。

      7、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事项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好利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购买商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好利来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好利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表示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1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投资者更好了解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情况,方便广大投资者与公司更好的沟通和交流。公司将于 2015 年 5月4日(星期一)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参加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郑倩龄女士、财务总监竺静女士、董事会秘书林琼女士、独立董事连剑生先生、保荐代表人苏锡宝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1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7日—2015 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月18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 15:00—2015 年5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

      9、会议主持人:黄舒婷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其他事项: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议案8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5、6、7、9、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5月15日(星期五: 08:30~11:30, 13:0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5月15日 17: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61009

      联系人:林琼、胡传盛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联系传真:86-592-5760888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9

      2、投票简称:好利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0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琼、胡传盛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联系传真:86-592-5760888

      联系邮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联系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9

      六、备查文件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事项: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意见,以及未投的表决意见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