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世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荣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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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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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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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利润表项目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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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一家保险公司。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1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1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9日和201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发布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进展。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董事会要求相关各方尽快推进各项工作,尽早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经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21日起至 2015 年8 月18日继续停牌。
二、委托理财情况
1、2014年12月18日,公司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署《资金信托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3亿元的委托理产资金延期至2015年4月30日,年收益率不变。2015年4月21日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将3亿元委托理财资金全部返还公司。截止本报告期,公司获得此项投资收益11,783,333.33元,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21日获得此项投资收益1,633,333.33元。
2、2014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14年12月30日公司与受托方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5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将1.6亿元的自有资金委托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截止本报告期,公司获得此项投资收益3,156,164.38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日期 2015-04-24
公司代码:600191 公司简称:华资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