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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5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张东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尹书明先生、岳修峰先生、王晓瑞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迅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供投资者查阅。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076.71万元,较上年增长22.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19.08万元,较上年增长45.52%。

      该报告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15年度公司力争实现营业收入179,600万元(不含税),净利润36,600万元,较2014年分别增长16%和25%。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该方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717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190,795.17元,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856,571.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4,732,717.54元,减去2014年度实施的现金分红对股东的分配66,096,000.00元,减去2014年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264,384,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7,586,941.46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含税)分配方案,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76,266,941.46元,滚存至下年度,本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该方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担任公司发行上市及上市后的审计工作,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执业质量高,信誉好,审计人员素质高。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等具体准则,同时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的研发项目补贴分类至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在年报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各报告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下午1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别墅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小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制订的2014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发布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于2015年4月14日发布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于2015年4月21日发布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目前,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鉴于该事项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东阳先生;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赵长健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建明先生;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