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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15-04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原《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上述议案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2015-05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1号梅地亚中心第七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融资融券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荧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参加会议办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

      2014年5月21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股东应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传 真:021-68763868

      联 系 人:贺芳

      六、 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2015-06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执行日期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具体准则,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基本准则和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将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2、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修订后准则。修订后准则主要变动内容为:将原职工薪酬内容按照性质规范为四类,即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并对上述四类明细包括的内容进行了说明,公司需按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3、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修订后准则。修订后准则主要变动内容为: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4、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修订后准则。修订后准则主要变动内容为:(1)合并范围增加了投资性主体的豁免;(2)以三要素的形式明确了“控制”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3)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抵销处理;(4)吸收整合其他已发布的解释、年报通知等。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5、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新颁布准则。新制定的准则主要规范内容为:明确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计量及估值技术的应用等相关政策,并在财务报告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准则的规定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6、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新颁布准则。新制定的准则主要规范内容为:对合营安排进行了清晰的定义,并在基于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的基础上,对共同经营参与方和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7、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新颁布准则。新制定的准则主要规范内容为:梳理整合了企业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要求,充实优化了披露内容,特别是增加了企业在共同经营和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及对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

      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8、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修订后准则。修订后准则主要变动内容为:进一步阐述了区分金融负债及权益工具应符合的条件,明确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的列报及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等。

      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9、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修订后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公允价值的定义,修订内容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基本准则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