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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华电财务公司持续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AAA评级,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资金充裕,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中国银监会承诺:在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资本金。

      另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孙青松、杨勇、彭刚平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8日 14时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8日

      至201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议案12中所补选的董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9日、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以及后续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5年5月25日(周一)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会议联系方式”。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2、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燕云、李冰冰

      (2)联系电话:010-68466145

      (3)传真号码:010-63919195

      (4)电子邮箱:hhi@hhi.com.cn

      (5)邮政编码:100070

      (6)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0层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许建良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及

      监事会主席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收到许建良先生的书面辞职函。许建良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有关规定,许建良先生的辞职函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监事会对许建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尽快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和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