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转71版)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4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15年4月17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李良甫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会,授权委托董事郝震宇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董事肖会明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会,授权委托董事何云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赵成斌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郝震宇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洪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沈建文、何云、郝震宇、赵成斌、吾满江·艾力向董事会提交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本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5年预计生产PVC154.3万吨,烧碱105.67万吨,电石162.25万吨,发电116.15亿度,粘胶纤维32万吨。2015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378,213.8万元,净利润34,052.81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316.97万元)。
本公司2015年度经营目标是在相关基本假设条件下制定的,是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不代表本公司2015年盈利承诺。由于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变化,年终决算结果可能与本预算指标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90,239,078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6,146,216.0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依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5年-2017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十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启动130万锭纺纱(二期)即65万锭纺纱项目建设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十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及后续纺织产业发展规划,为了更好的搭建融资平台,经与股东协商,拟启动整体变更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通过推进股份改制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该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待后续的改制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为推进上述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改制方案的筹划制定、中介机构聘任等各项前期具体工作。
十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4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1,839万股(含本数),募集金额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增资,用于建设本公司阜康工业园12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10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二期)即8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3月11日以证监许可[2013]229号文《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899,078股,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99,395,748.84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20,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2,2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577,175,748.84元。
2013年9月6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1,579,395,748.84元,并存入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开立的账号为65101560063876190000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并于2013年9月9日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65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后,认为其他发行费用2,220,000.00元后中有230,000.00元支出不属于其他发行费用范围,从其他发行费用中扣除23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77,405,748.84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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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为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和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金额,其中:本公司利息收入6,483,851.92元,托克逊能化利息收入718,446.12元。
注2:项目支出为托克逊能化一期年产60万吨电石项目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修订《管理办法》分别于2013年12月10日、12月27日经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开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公司2013年12月5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作为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至2014年10月10日理财资金及收益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8月根据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2亿元变更为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托克逊能化增资,用于建设托克逊能化一期年产60万吨电石项目。并同意托克逊能化开立2个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