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61 公司简称:华联综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翠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作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通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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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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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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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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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联鹏瑞")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北京银行向华联鹏瑞提供13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 1 年,年利率 15%。该事项已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经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 16 号),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7亿元。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金额为7亿元,利率5.49%,发行期限270天。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司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出售给华联股份,出售价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于2013年4月25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085-2号)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分别为30,864万元和21,695万元(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后经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出售目标物业的方式变更为:首先由公司分别以合肥金寨路店物业、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出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再由华联股份收购公司持有的这两家公司100%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变更出售资产实施方式的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华联股份自有物业的管理方式为通过子公司运营管理,基于规范和统一管理流程的考虑,经华联股份与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将公司出售目标物业的方式变更为:首先由公司分别以合肥金寨路店物业、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出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再由华联股份收购公司持有的这两家公司 100%的股权。
为此目的,公司与华联股份签署《关于变更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购买方式的协议》及《关于变更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购买方式的协议》(以下分别简称"《金寨路店变更协议》"和"《中华路店变更协议》",合称"《变更协议》"),根据变更协议,公司将分别以合肥金寨路店物业、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作为出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将目标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予华联股份,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等于《房地产转让协议》所确定的目标物业转让价格与现金出资(如有)之和。
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华联股份将对目标物业实施装修改造。待装修改造完成后,公司将租赁合肥金寨路购物中心及武汉中华路购物中心中的部分场所用于超市经营,华联股份将促使目标公司与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公平协商确定具体租赁面积、价格及期限等租赁条款,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出售资产实施方
式的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变更出售资产实施方式的关联交易公告》)。
其中合肥项目(公司注册名称为"合肥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工作已经于2014年完成,并收到股权转让款项44,900万元(其中注册公司配套现金为14,036万元)。武汉项目(公司注册名称为"武汉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工作已于报告期内完成完成,并收到股权转让款项31,600万元(其中注册公司配套现金为9,905万元),获得股权转让收益1.76亿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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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翠芳
日期 2015-04-24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