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5-00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4月26日在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徐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4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3,659,336.9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20,365,933.70元。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9,984,717.20元。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4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0元(含税),共派现金101,430,000.00元。2014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201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
5、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勇辉、戴志坚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内容见公告编号为临2015-003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6、公司2014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8、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2015度,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2015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度,公司拟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连续提供10年审计工作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和审计人员进行年报审计沟通中,交流渠道畅通,交流内容详实,审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回复我们提出的问题,并按照我们的建议进行完善和修订,也能及时满足我们对报告的阅读审定。为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9、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公司关于增补刘新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刘新宇:男,50岁,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级白酒评委、中国首席白酒品酒师、中国白酒大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认为:经审查董事候选人刘新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董事会提名推荐程序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本人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为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12、公司章程修正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20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进行修订,修订预案如下:
原第九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拟修订为:第九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3、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公告编号为临2015-005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上述序号为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5-00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2014年,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正常经营往来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在进行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勇辉、戴志坚予以回避。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的情形,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注册地:伊宁市公园街四巷13号,法定代表人:陈新建,注册资本:643,260,000元,成立于2005年3月28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农四师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与托管,包括国有产(股)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股)权收购兼并与转让资产委托管理,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生产性废旧物资收购。
2014年4月24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资委批准,将师国资委持有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行政划拨给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此,国投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即实际控制人。
2014年,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金额为4,990,288.54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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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预计2015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3,000万元。
3、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本次会议共有6名董事参会,关联董事徐勇辉、戴志坚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姜方基、陈建国、朱明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5、该关联交易是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2014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是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是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最终控制股东后形成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三、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5-00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26日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20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第九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15-00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15]8888号审计报告。
公司于2014年7月执行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9项会计准则,需要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修改期初报表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述9项会计准则除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外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4年7月23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告中执行。本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上述9项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1)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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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四、调整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调整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15]8888号的审计报告,调整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调整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公司于2015年4月48日进行信息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伊力特2014年年度报告。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调整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了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也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一致同意上述调整。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5-00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六届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4月26日在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召开了六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积萍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是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是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最终控制股东后形成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5、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控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重点控制活动的控制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符合本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现状。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监事会已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较为完善,能够有效实施。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是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并有效实施的,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7、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关于提名陈智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候选人简历:陈智,男,49岁,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上述序号为一、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