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43 公司简称:青海华鼎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于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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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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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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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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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青海华鼎于2014年6月17日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8),因青海华鼎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17日起停牌。于2014年6月24日和2014年7月1日分别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9、临2014-030)。于2014年6月30日和2014年7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海华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青海省国资委于2014年7月11日下发《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青国资产【2014】103号),原则同意青海华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14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公司于2015年3月5日发布了《青海华鼎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因中国证券会已经下发《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措施的决定》(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7号),决定在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证券保荐机构资格。受此影响,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暂时中止。
目前,公司继续做好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并与安信证券充分沟通,争取早日恢复审核,并及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世光
日期 20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