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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7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国内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饲料行业发展也进入调整期,行业在传统与变革、在专注与创新中自我调整,并逐渐形成崭新的竞争格局。行业在总产量稳定的同时品种结构持续调整,在规模优势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中小企业加速退出;据统计监测数据预测,2014年全国饲料总产量为1.97亿吨,同比增长2%;其中,配合饲料产量持续增长,浓缩饲料持续下滑;另外截止2015年3月,全国获得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总数为5,987家,单一饲料生产企业1,700家,企业数量较2013年底下降1/3左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9亿元,同比增长17.62%;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5.38亿元,同比增长58.21%;实现饲料销量554万吨,同比增长15.66%。在行业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公司取得远高于行业的优秀业绩,源于公司报告期内坚持“为养殖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深化服务体系、同时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增强管理水平。

      一、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毛利率9.82%,同比增长1.35个百分点,增长幅度为15.96%。其中,饲料产品毛利率为9.75%,比上年同期的8.02%增长21.57%。公司饲料产品盈利能力、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畜禽、水产各品种饲料产品毛利率同比均有增长,毛利率实现全面提升。报告期内公司饲料产品销售价格保持高质高价的定位,且实现“研发、采购和服务”三位一体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成本竞争优势。公司饲料配方研制、原料采购能直接面对养殖行情变化,根据客户需求、产品质量、原料价格等基本要素快速调整产品配方和原料采购策略,保证为养殖户提供质量稳定、性价比强,同时成本最优的产品。2、公司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各品种中毛利率高的产品占比提高。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广技术含量高、性价比强、养殖效益好、毛利率高的产品,以达到养殖户与公司的双赢。如水产饲料中养殖效果突出且毛利较高的膨化鱼料、对虾饲料占公司水产饲料销量超过45%;另外公司在畜禽饲料中高端产品的占比也越来越高,如猪饲料中毛利较高的教槽料、乳猪料等占猪饲料销量超过15%。3、生产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的进步提升产品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信息化SAP管理系统,实施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模式,有效提高生产设备产能利用率及资产周转率,减少折旧、仓存等生产费用;同时,公司以生产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内部树立生产标杆并开展对标管理,精细化生产管理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和毛利率。

      二、深化服务体系、探索和完善服务模式,依托服务对销售的带动和促进,销售收入实现较好的增长。

      公司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使产品性价比持续提升,支持公司销售服务团队在销量压力和产品维护中脱离出来,并以最大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技术服务中。服务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养殖户的盈利,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并带来销量的提高,从而形成“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服务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的良好循环。公司深化服务体系主要体现如下:1、坚持在各地区因地制宜研究新的养殖模式和产品,并不断通过技术服务体系推向市场,提高公司养殖户的盈利水平。公司通过夯实技术服务基础工作,深入推广研发的新养殖模式和新产品,养殖户的盈利比较优势得到良好表现。如公司在珠三角推广的南美白对虾和罗氏虾混养模式,大幅增强养殖成活率,使该区域内公司养殖户盈利比例超过70%;再如公司推出对虾发酵饲料,能有效提升对虾消化吸收率,减少疾病发生的比例,对虾生长性能得到明显改善。2、提升优化苗种、动保产品的性能和养殖表现,完善养殖过程中的一体化服务。优质水产苗种和动保产品在养殖中已经越来越重要,作为公司重要的服务工具,公司凭借在技术和产品优势,为养殖户提供的一体化服务并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化,大大增强养殖户对公司的认同度和粘性。同时,公司已推出畜禽养殖品种的苗种及动保产品,逐步将水产服务体系理念复制到畜禽服务体系的建设中。3、从养殖户实际需求出发,延伸融资服务等,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模式。本年度部分养殖品种终端价格较低,养殖环节利润较往年有所下滑,养殖户、经销商对资金需求更加突出,公司以组织养殖户交易数据和资信资料为基础,推介融资业务,利用银行资金共向400多名客户提供了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另外公司不断探索以互联网小额贷款等方式为养殖户提供金融服务,完善公司服务体系。

      三、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对外以客户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内以实现员工价值为导向。报告期内公司多层次、多方式地完善员工激励体系,使团队更趋向稳定,并且爆发出极大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工作效益;同时公司也给予员工丰厚的回报。1、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对多名核心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2、实施业绩分享机制。公司通过划定经营单元,根据经营单元的利润增量作为业绩分享的基数,所有核心经营管理者参与分享,激发强大的团队创造力。3、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对466名核心、骨干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有效期从2015年到2018年,使员工充分分享公司业绩增长及市值增长带来的价值。4、优化销售服务等各专业团队的薪酬激励模式。公司对销售服务等各专业团队薪酬机制实行优化调整,业绩目标清楚,计算过程透明,以高效率高薪酬为导向,对销售服务人员等各专业团队形成正面积极的引导。

      四、增强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益。

      通过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完善,内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流程化、标准化,且管理的可复制性有很大提高,内部标杆公司管理模式得到快速的推广,大大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益。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数量总体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均实现良好的增长,人均效率明显提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业绩得到更好的增长。同时,公司在团队培训方面加大了投入,培训目标和策略更加清晰,人力质量明显优化,公司发展后劲充足。

      2014行业进入调整期,中小企业加速退出市场竞争,公司取得优于行业的优良成绩,更增强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勇气和信念。公司及全体员工将坚持“成为中国领先、全球一流的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科技农牧业公司”的目标,众志成城,直面未来的挑战和成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 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同时,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经本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4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 2014 年7 月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七项新修订或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本集团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调整如下:

      单位:元

      ■

      ② 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处置子公司:

      1、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单位:元

      ■

      接上表

      ■

      注1:2014年7月5日,本公司子公司湖北海大及武汉明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明博”)自然人股东吴龙兵、彭江、安文博与布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布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5400万元作价购买武汉明博80%股权,其中湖北海大出售50%股权,出售后,湖北海大持有武汉明博股权变更为10%,对武汉明博不再具有控制权。此外,根据协议约定,交割日为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武汉明博于2014年7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此,自2014年7月17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注2:2014年3月1日,本公司子公司广东海兴农与山东壬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山东壬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1000万元作价购买海南海壬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海壬”)100%股权。此外,根据协议约定,山东壬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广东海兴农,否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广东海兴农于2014年7月1日收到股权转让款,因此,海南海壬自2014年7月1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本期新设子公司情况:

      单位:元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