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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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因报告期13名激励对象完成了67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442,892,667(438,386,000+6,760,000*2/3)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436,696,000(335,920,000*1.3)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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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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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17.62%,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2、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2.34%,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0.30%,主要系公司计提的2014年度薪金在本期发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35.49%,主要系本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48.1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9.50%,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94.42%,主要系本期销售增长的同时,保持较高收现比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55.84%,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13名激励对象完成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共67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手续,行权价格为8.73元/股。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同意公司循环使用不超过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合计18,000万元,预计收益为18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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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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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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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