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6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咨询联系人:张培影、沈一涛
咨询电话:021-68918998-829/897
传真电话:021-6891661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