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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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0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工作计划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14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4,588,034.02 为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3,458,803.4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129,230.6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34,986,843.5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6,116,074.13元。
鉴于公司报告期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收益,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宗旨,同时兼顾公司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鉴于报告期公司五金物流配送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2015年将逐步开始营运,营运初期特需大量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虽然早已启动定向增发但何时获得批准完成募集资金目标,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故建议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79269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926.9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6,847,074.13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以后年度分配。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向董事会提交了下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议。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11号”。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为保证2015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为期一年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2015年度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本金)购买银行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的投资。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12号”。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晋彰、阮连坤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13号”。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14号”。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15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分支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审批要求和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对分支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迁址等事宜,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事宜的申请行政许可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有利于公司近年来新建的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充实资本金,提高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以保证未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晋亿物流有限公司增资14,000万元,增资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万元;对泉州物流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增资后泉州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万元;对沈阳物流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增资后沈阳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16号”。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为了减轻公司的融资压力及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向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借外债1亿美元或相等于1亿美元的跨境人民币。借款期限从首笔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0年止。借款利率为首笔提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每年按年初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一次,该事项须获得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由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晋彰等3名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17号”。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19日14时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18号”。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6日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天健事务所对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认为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2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
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利用该部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
2015年度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本金)购买银行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6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得用于除国债逆回购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3、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自本议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风险控制措施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证券投资部门应负责及时履行对投资理财业务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鉴于银行理财产品时效性等特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和额度内本次一并审核授权,将不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宜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定期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银行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3、同意此议案。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3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形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关联采购和接受劳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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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单位:万元)
■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关联采购和接受劳务(单位:万元)
■
2、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晋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贸易”)情况介绍
晋正贸易成立于2011年10月8号,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2亿元,法定代表人:蔡永龙,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住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金嘉大道208号1幢201室,经营范围:从事钢材、橡塑材料及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建筑装潢材料、木材、通讯产品、日用百货、服装服饰、文化办公用品、工艺品、洗涤用品、床上用品、酒店用品、家具、保健食品、日用香料、茶叶的批发,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395.78万元,净资产32,174.54万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12万元、净利润965.0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2、嘉兴台展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展模具”)情况介绍
台展模具成立于2005年4月8日,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企业美国永裕国际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注册资本:31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陈吉胜,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晋吉路8号,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模具标准件,对外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99.34万元,净资产3,607.50万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64.24万元、净利润326.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3、鸿亿机械工业(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亿机械”)情况介绍
鸿亿机械成立于1997年7月25日,是本公司董事阮连坤先生投资企业鸿鑫国际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1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阮连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住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华山路,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设备和防污染设备、零配件和周边附属设备。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248.99万元,净资产7,307.16万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77.56万元、净利润1,197.9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4、浙江晋椿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晋椿”)情况介绍
浙江晋椿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伙投资企业晋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建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住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成功路8号,经营范围:主要生产销售钢管、磨光钢棒、五金配件及金属钉。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8,552.11万元,净资产15,917.55万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356.92万元、净利润602.2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5、嘉兴源鸿精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鸿精镀”)情况介绍
源鸿精镀成立于2001年12月3日,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企业美国永裕国际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609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建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住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成功路33号,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热处理及电镀表面处理、五金件的加工、非金属废料的加工处理,自产产品的销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07.82万元,净资产3746.37万元;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34.01万元、净利润255.4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与台展模具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约人民币670万元(含税);
2、具体内容为:本公司向台展模具分批购买生产用模具钢,并由台展模具提供模具热处理加工服务;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以进货价格为基础,加合理的成本费用和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4、付款方式:月结60天。
(二)与鸿亿机械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为:人民币242万元(含税);
2、具体内容为:本公司向鸿亿机械采购机配件187万元(含税);采购自动油压回转机55万元(含税);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以制造成本费用加上合理之利润构成的价格成交;
4、付款方式:月结60天。
(三)与浙江晋椿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约人民币84万元(含税);
2、具体内容为:采购配件23万元(含税);销售原辅料46万元(含税);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15万元(含税);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进货价格为基础,加合理的成本费用和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4、付款方式:月结60天。
(四)与源鸿精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约人民币175万元(含税);
2、具体内容为:接受劳务;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
4、付款方式:月结60天。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选择的相关关联方,一方面是基于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资信情况较为清楚,历史合作良好;另一方面受地域影响,关联方公司距公司住所较近,可节约采购和销售的运输成本,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有效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因此,本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其目的是实现资源共享,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根据《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均适用,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4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新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总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以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
2、公司执行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
三、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及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5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
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