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国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晓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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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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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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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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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0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公开发行1亿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0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浙能转债”自2015年4月1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浙能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66元/股。有关“浙能转债”的转股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披露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能转债”转股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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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国潮
日期 2015-04-27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