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ST凤凰 公告编号:2015-12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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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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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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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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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全球经济波动影响,沿海散货运输市场需求不足,运力过剩格局延续,导致沿海干散货运价持续走低,沿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指数CCBFI 从年初的 1,239 点,下跌至年末900.76 点,下跌27%,市场重回低谷。与此同时,由于重整计划实施,公司架构、人事、自有运力等调整较大,给公司组织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紧紧围绕实现公司重整、恢复上市总目标,克服市场下滑、竞争加剧的不利形势,通过深化改革、拓展经营、减员控本、创新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沿海运输主业效益大幅增长,扭亏为盈,多元经营业务效益显著提升。由于运力规模有所减少,2014年公司完成货运量3,311万吨,同比减少1,509万吨,减幅31.31%;货运周转量290.33亿吨千米,同比减少154.67亿吨千米,减幅34.76%;完成营业收入9.8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49%;营业总成本9.6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7亿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外,上述其他准则于 2014 年 7 月1 日(首次执行日)起施行。本公司董事会已通过决议,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准则要求,对年初及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应付职工薪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在2014年以前,本公司对于超过一年予以支付的内退人员补偿款在长期应付款核算,在年末将下一年度支付的内退人员补偿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调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959,214.60元,调增应付职工薪酬16,959,214.60元;调减长期应付款115,182,120.83元,调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15,182,120.83元,资产总额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14年3月3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受理上海康彩柴油机修理有限公司、上海长航闵南船厂、舟山金平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交科”)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长江交科清算组担任长江交科管理人。2014年6月17日,长江交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2014年11月28日,武汉中院出具(2014)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10号法院裁定书,裁定宣告长江交科破产还债。
长江交科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89.03%的股权。2014年3月31日,武汉中院裁定长江交科破产清算并指定清算组作为管理人接管公司。本公司自该裁定日起已无法实际控制长江交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武汉航泰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航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由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为本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由于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3月31日被管理人接管脱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武汉航泰科技有限公司也相应于该时点脱离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