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评论
  • 8:研究·宏观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信息披露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28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83版:信息披露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2版)

      上述子公司中谷矿业为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8,549,000.00美元,按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1190测算为人民币11,350.13万元。

      2、上述累计担保包含了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未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鸿达兴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经上述核查后认为,鸿达兴业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及金材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宜,已经鸿达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的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鸿达兴业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鸿达兴业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及金材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担保对象乌海化工、金材科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担保对象乌海化工、金材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持续督导机构代表。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10-15项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3、上述第9、10、11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第3-14项议案经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项议案经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分别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2015年3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邮编:510380,225111

      传真:020-81652222,0514-8727093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程序

      ■

      注:(1)投票代码:36200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在投票当日,“鸿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序号为100。

      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即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

      ■

      2、投票举例

      (1)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反对票,只需将委托数量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全部议案拟投弃权票,只需将委托数量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对某一议案分别表决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为例,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委托数量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要将委托数量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计票规则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15中的一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15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15中的一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网络投票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1802222,0514-87270833

      联 系 人:林少韩、于静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 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名:_________ 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 托 日 期:2015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事宜通知债权人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业绩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3,71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62,263,981股减至858,545,181元股,注册资本将由862,263,981元减至858,545,181元。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5-042)。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先生、独立董事江希和先生、财务总监刘光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林少韩先生、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陈浩先生。届时本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主办人将就本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方面与股东、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