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支广纬先生因个人原因未有出席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杰先生代为表决。
公司负责人林汝捷1、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贤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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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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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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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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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65.70%,主要系购买原材料增加所致;
2.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98.37%,主要系远期结售汇汇率下降所致;
3. 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34.76%,主要系货款结算采用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4. 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48.82%,主要系预付供应商材料款增加所致;
5. 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126.16%,主要系个人备用金增加所致;
6. 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加47.70%,主要系子公司零星改造工程增加所致;
7.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76.06%,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8. 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49.24%,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50.58%,主要系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10. 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86.24%,主要系预提2014年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30.45%,主要系贷款到期归还所致;
12.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19.30%,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220.37%,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998.09%,主要系压缩机销售及中央空调销售系统销售增加所致;
13.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1.28%,主要系薪酬增加所致;
14. 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4.22%,主要系压缩机业务团队人员增长较快,公司资产规模扩大引起折旧及摊销增加所致;
15.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871.31%,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6.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266.46%,主要系公司销售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40.17%,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18.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56.53%,主要系政府拨款减少所致;
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96.45%,主要系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20.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3.07%,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薪酬增长所致;
21. 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228.01%,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62.33%,主要系经营的有关费用增加所致;
2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623.02%,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880.42%,主要系贷款到期归还所致;
2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67.78%,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06.79%,主要系融资租赁费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 4,069.23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1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计结余募集资金 4,069.23 万元(含利息,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60%。公司此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2、经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以自有资金 2,752 万元人民币购买肇庆和平制冷配件有限公司40%的股权并对其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收购价格 2,752 万元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以 2,148 万元人民币购买肇庆和平 40%的股权;二是以 604 万元人民币对肇庆和平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购买和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肇庆和平 40%的股权。
3、经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对象由雪人万家资产管理计划调整为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不超过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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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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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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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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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汝捷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