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支广纬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杰先生代为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8,156,152.07元,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后的母公司净利润为基准,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2,412.43元后,201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3,308,586.19元。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本年年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3,200,000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赠股本。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向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采用信用方式。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固贷等授信业务。
公司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固贷等授信业务。
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州长乐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固贷等授信业务。
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2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采用信用方式。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函、开立国内以及国际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
子公司福建雪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采用信用方式。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函、开立国内以及国际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减少公司的汇兑损失,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目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1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
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该事务所自2007年以来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在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此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陆拾伍万(650,000.00)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2015年一季度季报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季报全文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19日下午2:00时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下午2:00时在福州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审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4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6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截至2011年11月23日,共募集资金7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864,74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135,25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1)103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595,937.9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1,587,361.19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8,604,918.4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存款期末余额中包含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24,087,528.80元,已扣除手续费30,499.8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2011年12月2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都证券与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四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11月9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压缩机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都证券与中信银行长乐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福建雪人压缩机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长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4年2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变更的》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同意公司减少募集资金专户对的事项,原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1515014160000653”及“民生银行福州营业部1502014210007224”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入募集专户“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591902935110888”。
2、公司的募集资金没有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募集资金均未进行质押。
3、上述银行已按月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按月及时对账。
4、公司对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并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对超募资金的使用,事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按规定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296,135,250.75元,2014年度使用超募资金110,595,816.99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1,587,361.19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600 万元归还中信银行福州分行1,400 万元、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1,000 万元、民生银行福州分行200 万元的银行贷款。相关内容已于2011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2、201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2,70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雪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2012年5月公司支付首期出资款1,350万元,2013年5月公司支付剩余投资款1,350万元。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3、2012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利用超募资金22,650万元。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2014年2月,该项目与募投项目“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并,合并后项目名称变更为 “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由55,000万元增加至67,5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8,000万元,超募资金22,650万元。该项目2012年度使用超募资金2,183.42万元,2013年使用超募资金1,615.73万元,2014年使用超募资金19,059.59万元,累计使用超募资金22,858.74万元。其中2014年12月,超额使用募集资金208.74万元,并已于2015年1月16日归还,截止本报告日,该项目使用超募资金22,650万元。
4、2013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663.53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相关内容已于2013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公司已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归还该笔款项。相关内容已于201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5、201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超募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 2014 年 8 月20日归还该笔款项。相关内容已于2013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6、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2014年8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收益率3.8%/年,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8月29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8日该产品到期赎回。相关内容已于201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变更内容
2014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并经2014年3月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投项目“制冰机项目”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合并为 “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同时,“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名称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以下简称“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由55,000万元增加至67,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募投资金60,650万元,自有资金6,850万元)。“制冰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8,000万元,加上“压缩机产业园项目”原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22,650万元,“压缩机(组)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0,65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3.52%。2014年9月,该项目已投产。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0,858.74万元。
(二)变更原因
(1)公司产业升级、持续发展的需要
压缩机技术是制冷领域及空调领域的核心技术,从世界制冷及空调领域的发展情况来看,掌握压缩机技术也就是占据了制冷及空调领域的制高点,有助于公司实现技术升级。同时这也是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鼓励节能环保、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发展思路。
(2)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
压缩机是制冰机及制冰成套系统的核心部件。公司目前研制的压缩机,技术较为先进,产品稳定性更强,更节能,用于公司现有制冰机系列产品中,能够进一步促使公司制冰机及制冰成套系统产品性能的提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国内外制冰机及制冰成套系统市场中的行业地位。
(3)公司已具备进入压缩机领域的生产、技术和市场条件,急需形成生产规模
公司与瑞典SRM公司技术合作开发的适用于天然工质及各种环保制冷剂的新型螺杆制冷压缩机组研发进展顺利,目前已完成出部分产品的开发和设计,并形成样机,产品性能测试已完成,急需进行生产试制。2013年11月,公司购买了意大利莱富康压缩机技术等相关资产,莱富康压缩机主要产品为半封闭式螺杆压缩机和活塞压缩机,产品型号丰富,是世界知名的压缩机品牌,市场较为成熟,急需投入生产。
通过“制冰机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 压缩机(组)项目”,公司可以快速完成现代化压缩机生产基地的建设,形成压缩机的规模生产能力,进而取得市场优势。
(4)压缩机与制冰设备在设计、生产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共性
压缩机产品是制冰机及制冰成套系统的上游产品,在生产组织上、工艺流程上与目前制冰机及制冰成套系统产品的生产具有共性。同时,公司于201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募投项目部分实施计划的议案》,对“制冰机项目”的设备进行了更新调整。更新调整后采用的新型号设备为机械装备制造的通用设备,其适用性较强,添加部分专用设备和工装模具后即可使用于压缩机生产。
在人力、资金和场地等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公司只能优先选择更符合发行人和股东长远利益的压缩机产品进行发展,其应用领域更为广泛,市场潜力更大,更有利于实现企业规模化生产,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长乐工业用地紧张,整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及时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原计划在长乐市文武砂镇申请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但由于该地块属于农用地,土地征用、拆迁所需时间较长,审批手续较为复杂,一直未能获取该地块的审批文件。同时,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地点福州长乐市,经济发达,工业用地紧张,因此导致“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一直未能投产,进度严重滞后。本次变更后,“压缩机(组)项目”可以利用公司现有里仁工业区厂区顺利实施。
(三)变更程序及相关披露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已经2014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并经2014年3月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相关披露详见2014年2月15日、2014年3月5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有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5年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15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企业开始对国外市场扩展来增加企业的利润,于是出口贸易的数量在不断上升。随着,公司外贸业务不断做大做强,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境外销售和采购多以美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主要结算外币有美元、欧元和日元等。
三、业务规模、业务期间及相关授权
1、业务规模:根据目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1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规模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
2、业务期间: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相关授权: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所面临的风险及其应采取的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下转2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