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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10.关于修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关于修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年报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上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参与公司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运输服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路网规划,大西客专、瓦日铁路等多条合资铁路进入开通运营期。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公司受托负责相关合资公司所属线路的资产运输服务工作,同时公司亦需太原铁路局及下属企业提供运输辅助服务。因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铁路局控股或参股相关合资铁路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委托运输服务及运输辅助服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批准公司与太原铁路局签署《委托运输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协议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太原铁路局签订委托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框架协议》项下内容作为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逐年进行预计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绍清、俞蒙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八位董事全部投赞成票,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太原铁路局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亦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太原铁路局成立于2005年4月29日,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杨绍清。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202号,注册资本4830074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等。

      太原铁路局持有本公司61.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框架协议》概述

      《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太原铁路局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委托运输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1)运输设施管理:主要包括场站设施、线桥隧涵、信号、牵引供电、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等;

      (2)运输移动设备管理:主要包括机车、车辆、动车组等的维护等;

      (3)运输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铁路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列车运营安全管理等;

      (4)其他服务等。

      太原铁路局及下属企业为公司提供运输辅助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1)运输相关设备租赁:主要包括运输相关设备租赁及设备用料供应等;

      (2)协调跨管界运输服务;

      (3)其他服务等。

      (二)定价政策

      1、政府定价,即国家或地方政府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统一规定;

      2、政府指导价,即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5、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6、没有上述五项标准时,可以上一会计年度提供服务的实际收费金额为标准,但以后每年服务费用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增长幅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多工种、多环节密切配合的特点,专业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太原铁路局及下属企业间存在委托运输服务和运输辅助服务事项。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专业管理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收入水平,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2014年完成情况

      及2015年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绍清、俞蒙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八位董事全部投赞成票,本议案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太原铁路局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预计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也发表审核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

      1、后勤服务及土地、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委托运输服务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1、2项关联交易支出预计合计23.29亿元左右,收入预计合计21.37亿元左右。总计预计44.66亿元左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太原铁路局: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杨绍清。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202号,注册资本4,830,074万元。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2014年度,太原铁路局总资产35,685,423万元、净资产22,895,7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986,081万元,实现净利润1,422,810万元。

      2、临汾铁路物资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辅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魏跃民。注册地址为山西省临汾市,注册资本253万元。主要业务为批零建材、零售油品。2014年度,总资产1,233万元、净资产3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13万元、净利润8万元。

      3、太原机车车辆配件厂: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辅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李丽鹏。注册地址为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店村东,注册资本6,170万元。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高摩闸瓦、铸钢、铸铁配件。2014年度,总资产15,317万元、净资产7,9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411万元、净利润7万元。

      4、榆次工务器材厂: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辅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张胜 。注册地址为晋中市榆次区西站街6号,注册资本3,873万元。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铁路器材、养路机械、工具;代购代销建材、机车车辆、电务器材;对废旧机车车辆配件、废旧轴承、电务器材、工务器材的重新加工利用;铁路器材安装施工。 2014年度,总资产17,258万元、净资产3,5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580万元、净利润112万元。

      5、太原房建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辅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邢占勇。注册地址为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532号7幢,注册资本4,000万元。主要业务为房屋建筑物维修。2014年度,总资产9,925万元、净资产2,8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36万元、净利润-22万元。

      6、朔州市宏达铁路工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大同新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闫雪涛。注册地址为朔城区神头镇,注册资本2,883万元。主要业务为货运运输代理及装卸等。2014年度,总资产5,912万元、净资产4,63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98万元、净利润151万元。

      7、太原车辆段车辆修理厂: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辅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王红标。注册地址为太原市建设南路双塔南巷,注册资本 60.00万元。主要业务为客车改造、马力车辅修轴检、路用产品加工制作、广告业务等。2014年度,总资产1,877.98万元、净资产383.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02.82万元、净利润62.56万元

      8、山西三晋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辅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毛鹏飞。注册地址为建设北路242号,注册资本27,290万元。主要业务为工程施工、地方铁路及地方专用线。2014年度,总资产7,0631万元、净资产4,76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647万元、净利润157万元。

      9、太原振北实业开发总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辅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梁向东。注册地址为太原市新店街20号,注册资本770万元。主要业务为五金交电、建材、化工产品、装潢材料、百货的销售、机车设备的租赁、非标设备的制造、机械加工修理,机械电器的技术咨询服务。2014年度,总资产2,951万元、净资产1,4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69万元、净利润25万元。

      10、朔州市平朔路达铁路运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三晋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洪。注册地址为朔州市民福中街19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业务为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设备的再运营、再维修。2014年度,总资产9,813万元、净资产3,0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260万元、净利润2,873万元

      11、山西孝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参股公司,主要股东为山西地方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铁路局。法定代表人任秀。注册地址为孝义市新义东街126号,注册资本18,000万元。主要业务为孝柳铁路客货运输等。2014年度,总资产126,667.86万元、净资产42,617.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4,698.20万元、净利润5,801.06万元。

      12、大同铁联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辅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山西三晋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龙。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新华街58号,注册资本24,244万元。2014年度,总资产70,168万元、净资产53,8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539万元、净利润4,831万元。

      13、太原晋太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辅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刘峰。注册地址为太原建设北路206号,注册资本16,312万元。主要业务为焦及附产品、煤制品、生石膏、铝矾土、钢材销售及代购代销、租赁、服装加工、广告防冻液加工销售。2014年度,总资产 176,647万元、净资产93,0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5,112万元、净利润 13,119万元

      1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局、西安铁路局、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贵祥。注册地址为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43号。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运。

      15、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其第一大股东,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局、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功。注册地址为太原市经济开发区唐槐路86号。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

      16、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局等。法定代表人赵志伟。注册地址为太原市五龙口街170号云森大厦,注册资本429,700.00万元。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等。2014年度,总资产885,908.15万元、净资产429,700.00万元。

      17、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其第一大股东,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局、郑州铁路局、济南铁路局等。法定代表人汤晓光。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五龙口街新和路11号,注册资本 5,190,000.00万元。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装卸、仓储等。2014年度,总资产9,274,820.33万元、净资产5,190,000.00万元。

      18、吕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其第一大股东,主要股东为太原铁路局等。法定代表人董惠忠。注册地址为吕梁市,注册资本80,170.00万元。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装卸、仓储等。2014年度,总资产244,120.46万元、净资产80,170.00万元。

      (二)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太原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存在后勤服务、土地使用租赁、房屋使用租赁、其他服务关联交易;与太原铁路局参股、控股企业存在委托、受托服务关联交易。

      (二)定价政策

      1、政府定价,即国家或地方政府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统一规定;

      2、政府指导价,即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5、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6、没有上述五项标准时,可以上一会计年度提供服务的实际收费金额为标准,但以后每年服务费用增长率不应超过同期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增长幅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多工种、多环节密切配合的特点,需要集

      中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和专业性强、安全保障性高的运输管理服务。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太原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存在后勤服务、土地使用租赁、房屋使用租赁关联交易,与太原铁路局参股、控股企业存在委托运输服务和运输辅助服务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透明,按照协议约定结算。关联交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协议条款及价格公允、合理,并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一)关于《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的修订

      原:“第三十一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修订为:“第三十一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二)关于《公司章程》第八十条的修订

      原:“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投票权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关于《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的修订

      原:“第九十三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为:“第九十三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四)关于《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的修订

      原:“第一百四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修订为:“第一百四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管理职责;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五)关于《公司章程》中引用《公司法》条款顺序的修订

      由于《公司法》2014年修订后条款顺序发生变化,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经修订后变为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经修订后变为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应进行相应调整。

      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中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均修订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八十一条中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修订为“《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一)关于《议事规则》第十二条的修订

      原:“第十二条:对于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修订为:“第十二条:对于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关于《议事规则》第六十三条的修订

      原:“第六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第六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投票权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关于《议事规则》第六十九条的修订

      原:“第六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为:“第六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四)关于《议事规则》中引用《公司法》条款顺序的修订

      由于《公司法》2014年修订后条款顺序发生变化,原《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经修订后变更为新《公司法》第一百条。《议事规则》中对应条款应进行相应调整。

      拟将《议事规则》第三条中的“《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修订为“《公司法》第一百条”。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南街19号太原铁道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7日

      至201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7、8、11、12、13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8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太原铁路局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出席人员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

      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

      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四)登记时间:201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五)登记地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松青、张利荣

      联系电话:0351-2620620

      传真号码:0351-2620604

      电子邮箱:dqtl@daqintielu.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