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玉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朝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
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公司2014年11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14年11月20日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商城”)5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评估百盛商城净资产价值为依据。公司已收到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镇国资产[2015]2号),经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竞价,镇江市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以17,630.00万元的价格中标受让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2月2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玉宏
日期 2015-04-29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三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汤文桂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5)。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续分立后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三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汤文桂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续分立后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17)。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8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以人民币1380万元收购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具体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股权收购有关的全部事宜。
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收购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主要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聚焦调味品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收购江苏恒顺集团所持有的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续分立后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380万元收购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为0。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玉宏、聂旭东、杨晓康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人民币1380万元收购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所持有的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51%股权。
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伊犁农业第四师六十三团持有49%股权;注册地址为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007号地;法定代表人为尹名年 ;经营范围为蔬菜、瓜果、鲜花的收购、保鲜及销售。新疆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厂房和设备的基本建设工作,未进入生产经营期。
根据镇江同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泰专审字[2015]第1033号),截止2014的上12月31日,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原账面资产总额为15,189,521.85元,负债总额为536,324.93元,所有者权益为14,653,196.91元,经审核后的资产总额为15,535,470.93元,负债总额为535,470.93元,所有者权益为15,000,000.00元。
根据江苏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同泰评报字[2015]第5101号),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676.26万元,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51%的股权的评估值为:2676.26×51%=1364.89万元。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公司为恒顺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收购新疆公司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由9名董事组成,3名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公司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公司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恒顺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8月 27日
注册资本:10234.6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玉宏
经营范围:食醋、酱菜、酱油、酒类、调味品系列产品、食品及其他包装材料、醋胶囊、藏虫草胶囊及其相关保健食品、食用油脂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食品机械产品、食醋机械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恒顺集团资产总额34.01亿元,净资产8.1亿元, 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净利润7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恒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2,085,2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8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恒顺集团持有新疆公司51%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恒顺集团所持有的新疆公司51%股权。
(二)交易标的的相关情况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收购恒顺集团所持有的新疆公司股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
经公司和恒顺集团、新疆公司友好协商,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380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和恒顺集团、新疆公司协商,公司将以人民币1380万元收购恒顺集团所持有的新疆公司51%股权,具体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股权收购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聚焦调味品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3名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拟收购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主要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聚焦调味品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收购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汤文桂于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股权。
六、备查文件
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新疆恒顺沙林食品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因存续分立后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由于原存续分立事宜而顺延发生的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以拥有的欧尚资产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借款21,000.00万元,为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借款6,45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由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为实现对原有产业布局实施战略性调整,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非主营业务的整合和剥离,尽快调整非主营业务,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公司第五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为本公司产业布局调整提供了担保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为保证业务存续关系,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续分立后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议案》,现拟同意由于原存续分立事宜而顺延发生的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以拥有的欧尚资产【即土地使用权(镇国用2009第4536号)、房屋(镇房权证京字第9005228400号、镇房权证京字第9005228500号、镇房权证京字第9007028700号)】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借款21,000.00万元,为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借款6,45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由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属于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抵押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对该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公司关联董事(张玉宏、聂旭东、杨晓康)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就该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续分立后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9956.8628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100%股权;法定代表人:张玉宏,主要营范围为:自有房屋的出租服务,自有房屋的销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534,712,598.70元,负债426,941,649.99元,所有者权益107,770,948.71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047,459.31元,净利润3,872,954.2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法定代表人:张玉宏,主要经营范围:房产的销售,房屋、场地的租赁;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 509,205,464.59 元,负债352,671,570.89 元,所有者权益156,533,893.70 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7,155,255.20 元,净利润-869,153.5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法定代表人:张玉宏,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的销售,室内外装饰;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03,865,738.43元,负债132,582,845.69元,所有者权益 71,282,892.74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10,568.50 元,净利润 12,740.2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属于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故相关各方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署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续分立后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玉宏、聂旭东、杨晓康)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续分立后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上述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抵押担保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续分立后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使其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300万元,其中: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借款20,850.00万元、为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一银行天津分行借款6,45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存续分立后而顺延发生的抵押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2014年12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2014年12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8日
至201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15 年 4月 21 日和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m、《上海证券报》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将提前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2、登记地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26日下午1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恒顺大道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2028
电 话:0511-85226003
传 真:0511-85230209
联 系 人:魏陈云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天,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305 公司简称:恒顺醋业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